壹、安全防護注意事項
一、進入本署,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或接受陌生人所託之物
品。
二、本署員工除值勤人員及因公務需要經核准者外,一律不得留宿。
三、本署除茶水間內蒸飯箱及微波爐可蒸便當、微波食物外,一律不得烹
煮食物,並應注意用電安全。
四、本署同仁應留意陌生人進出,尤其靠近走道及門口同仁須特別注意,
如發現可疑應主動詢問,必要時通知政風室處理;下班前,應將個人
所使用之電腦關閉,各單位最後離開者必須關閉所屬區域之公用電器
及照明,各樓層最後離去之同仁除執行前述工作外,並應啟動門禁管
制及關閉鐵捲門,以防止外人入侵,確保機關安全。
五、來賓會客或洽公應於會客區辦理。
六、對左列事項如發現有違常規常態者,應即通知政風室處理:
(一)無故潛入本署辦公場所者。
(二)在本署附近,無故逗留、梭巡、觀望、形跡可疑者。
(三)攜帶物品進出,拒絕或逃避查驗,或棄置逃逸者。
(四)身懷兇器、炸藥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五)身分不明、言語支吾、行為詭異者。
(六)郵件包裹來歷不明或形狀、內容可疑者。
(七)來歷不明之物品棄置辦公場所者。
(八)內部設施或安放物品突然改變形狀、位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