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八、為強化發言人之功能,加強即時處理重大新聞之機制,本署設置輿情
    小組,俾對於外界批評本署之言論,以淺顯易懂、簡潔有力之措詞,
    即時澄清或回應,以適時表達本署立場,相關作法如下:
(一)本署輿情小組,由當日總值日官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由本署災情
      監控組長、執勤官、查證彙整員、參謀組員、資通組員、新聞報導
      相關之業務單位主管(含業務承辦人)及消防宣導科成員組成。
(二)輿情小組應立即回應之相關新聞議題,包括行政院及內政部指示回
      應議題、各縣市發生重大事件與消防業務相關事項、重大人命傷亡
      案件、社群媒體關注與消防業務相關事項及對本署形象有損之偏頗
      報導事項等。
(三)每日各層級執勤人員應全時查看本署「消防輿情」及「災防輿情」
      LINE  群組,若發現有本署須立即回應之新聞議題時,立即由總值
      日官啟動輿情小組;查證彙整員及參謀組員分別於上午六時三十分
      及下午三時三十分彙整產出當日與本署業務相關輿情,經災情監控
      組長及總值日官核定後,上傳「消防署輿情通報」LINE  群組,並
      由總值日官向署長陳報,經指示如有須研擬回應基調、新聞稿及擬
      答(Q&A) 之議題,應立即通知權管單位撰寫並上傳「消防署業務
      聯繫」LINE  群組,於奉核可後交由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傳
      送內政部發言人室或國會組,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
(四)另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人員監看電視新聞及跑馬燈,發現有消防
      相關報導時,執勤官應督導執勤員立即查證,並於「防災應變」及
      「消防署通報」二個 LINE 群組通報長官、相關機關及組室,必要
      時並製作新聞監看處理表,通報總值日官核示後,立即移請權管單
      位處理,或視需要成立輿情小組,依本規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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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為強化本署即時輿情及社群媒體回應作為,相關機制如下:
(一)本署每日執勤之查證彙整員與參謀組員、各業務單位及綜合企劃組
      (消防宣導科)應隨時關注輿論及網路社群媒體所發布之消防相關
      訊息,並將重要訊息上傳「消防署業務聯繫」LINE  群組。
(二)針對重大事件需立即澄清、說明議題,經署長或第一層發言人指示
      後,由權管單位於三十分鐘內研擬回應基調傳至「消防署業務聯繫
      」LINE  群組,並於一小時內完成擬答(Q&A) 及新聞稿上傳 LI-
      NE  群組(必要時製作懶人包或召開記者會),經署長或第一層發
      言人核可後,將上述資料送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辦理後續資
      料傳送內政部發言人室或國會組、發布新聞或於本署臉書粉絲專頁
      貼文;若需召開記者會,立即請示署長指定記者會發言人、訂定記
      者會時間及發布採訪通知,於本署四樓新聞發布室召開。
(三)本署臉書粉絲專頁一般性留言,應於二日內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