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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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稿件經消防月刊或消防電子報刊載,由本署支給稿費及簽報獎勵,方
    式如下: 
(一)稿費:參考行政院「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稿費支給
      標準辦理,方式如下。但以電腦或網路擷取畫面、電視或監視器翻
      拍畫面、書籍翻拍照片、引用他人照片翻拍或受著作權保護之相關
      照片均不計稿費。
      1.消防月刊:文字(不含表內文字)每千字新臺幣(以下同)五百
        元;照片每張一百元;漫畫每幅(格)一百元。
      2.消防電子報:文字(不含表內文字及所連結之創作文字)每千字
        五百元;照片(不包括所連結之創作照片)每張 100  元,繪圖
        (含手繪及電腦繪圖)及漫畫每幅(格)一百元。
(二)獎勵:獎勵期間以每半年為度,由本署於每年一月及七月統一簽辦
      ,前半年未達獎勵標準部分不得併計。每半年獎勵額度最高以嘉獎
      二次為限;各級消防機關員工、義消、志工人員投稿消防電子報或
      消防月刊並經刊載者,依下列規定覈實獎勵:
      1.消防月刊:
     (1)經刊載每半年字數合計達六,○○○字以上未達一萬二,○○
          ○字者,嘉獎二次。
     (2)經刊載每半年字數合計達一萬二,○○○字以上,記功一次。
     (3)義消、志工經刊載每半年字數達六,○○○字以上發給獎狀乙
          幀。
      2.消防電子報:
     (1)經刊載每半年合計二十一則以上,三十則以下之消防人員嘉獎
          二次。
     (2)經刊載每半年合計三十一則以上之消防人員記功一次。
     (3)義消、志工經刊載二十則以上發給獎狀乙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