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第 3 條
型式認可相關作業收費金額如下:
一、鋼製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鋼製容器):
(一)每一型式之型式認可試驗費為新臺幣四萬三千二百元。
(二)輕微變更試驗費為新臺幣三千七百元。
(三)核發、換發或補發型式認可證書每份為新臺幣五百元。
(四)型式認可申請延展,每一型式之審查費為新臺幣二千元。
二、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材料容器):
(一)每一型式之型式認可審查費為新臺幣三千三百元。
(二)核發、換發或補發型式認可證書每份為新臺幣五百元。
(三)型式認可申請延展,每一型式之審查費為新臺幣二千元。
第 4 條
個別認可相關作業收費金額如下:
一、鋼製容器:
(一)每批容器個別認可試驗費為新臺幣一萬九千二百元。
(二)個別認可補正試驗,每一項目試驗費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二、複合材料容器:
(一)每批容器個別認可試驗費為新臺幣五萬二千三百元。
(二)個別認可補正試驗,每一項目試驗費為新臺幣一萬零五百元。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所定每批,其容器數量以三百只為準;未滿三百只者,
以三百只計。
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每批,其容器數量以九百只為準;未滿九百只者
,以九百只計。
第 7 條
本標準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零七
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