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二、港務消防隊之裝備分為個人裝備及共同裝備,其中共同裝備係視各港
    災害防救、地區特性及人數,依下列災害種類或搶救任務需求分別配
    置。
 (一) 火災
 (二) 化學災害
 (三) 水域救生
 (四) 車禍救援
 (五) 震災
    前項裝備之種類及配置數量如後附配置表。但經本署認定之新裝備,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