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二、港務消防隊之裝備分為個人裝備及共同裝備,其中共同裝備係視各港
    災害防救、地區特性及人數,依下列災害種類或搶救任務需求分別配
    置。
(一)火災
(二)化學災害
(三)水域救生
(四)車禍救援
(五)震災
    前項裝備之種類及配置數量如後附配置表。但經本署認定之新裝備,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