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救護車輛裝備管理維護
第一節 汰舊換新規定
一、救護車輛:
(一)以使用六年為原則(依行政院頒布「財物標準分類」辦
理)。
(二)其他汰舊換新規定:參閱本規範第二章第六節各款辦理
。
二、救護裝備:依行政院頒布「財物標準分類」辦理。
第二節 保養制度
一、救護車輛及裝備之保養制度區分、保養權責劃分、保養檢
查區分及預防保養計畫比照第四章消防車輛管理維護之規
定辦理,除每日依「救護車輛檢查紀錄表」(如附表五-
一)、「救護車輛隨車裝備檢查表」(如附表五-二)檢
查外,檢查時之評分依「救護車輛裝備檢查評分表」(如
附表五-三)辦理外,其餘有關消防車輛部分之表報亦適
用。
第三節 裝備保養及消毒原則
救護車上之裝備需隨時保持在最佳待命使用狀態,需在平時注
意其保養,耗材隨時補足,並按規定實施消毒。各單位可依「
救護器材(消耗品)使用紀錄表」(如附表五-四)作成紀錄
,每月亦可逐月依「救護器材消耗品月統計紀錄表」(如附表
五-五)作成紀錄統計,以作為各單位耗材數量預購之參考。
一、一般型救護車之救護裝備保養:
(一)、攜帶式氧氣組:
1.基本主件及配件:
(1)容量 400 公升以上之氧氣筒
(2)壓力調節器。
(3)流量調節器。
(4)攜行袋或箱。
2.其他選擇性配、附件:
(1)氧氣需求閥(DEMAND VALVE)及其專用氧氣面罩。
(2)氧氣面罩。
(3)氧氣鼻管。
3.保養注意事項:
(1)氧氣筒保持直立,禁煙。
(2)注意氧氣筒內之氧氣存量。美制:壓力低於 400PS
I,或日制:壓力低於 30KG/CM2 時,即需更換氧
氣筒或重新灌充氧氣。
(3)檢查壓力調節器及流量調節器之功能是否正常。
(4)檢查氧氣需求閥之功能是否正常。
(5)氧氣需求閥(DEMAND VALVE)之專用氧氣面罩一般
均為可重覆使用型,因此使用後需加以清潔及消毒
。
(6)氧氣面罩及氧氣鼻管一般均為拋棄式。
(二)、固定式氧氣組:
1.基本主件及配件:
(1)容量大於 1,000 公升之氧氣筒。
(2)壓力調節器。
(3)流量調節器及潮濕瓶。
2.保養注意事項:
(1)注意氧氣筒內之氧氣存量,美制壓力低於 400PSI
,或日制壓力低於 30KG/CM2 時,即需更換氧氣筒
或重新灌充氧氣。
(2)檢查壓力調節器及流量調節器之功能是否正常。
(3)潮濕瓶內需加入乾淨之蒸餾水,並注意隨時維持一
定之水量及水質之清潔。
注意:攜帶式或固定式氧氣組之任何相關主、配附件,
均不可沾染任何油性物質;以防與氧氣接觸造成
燃燒或爆炸。
(三)、氧氣鼻管:
一般均為拋棄式。
(四)、氧氣面罩:分大人及兒童型
一般均為拋棄式。
(五)、抽吸導管:六號及十四號抽吸導管。
一般均為拋棄式。
(六)、鼻胃管:
一般均為拋棄式。
(七)、可攜帶式抽吸器組:
1.型式種類:可分為電動型及手動型。其抽出物容器
均可分為可放置內袋式及不可放置內袋式。
(1)可放置內袋式:於使用後將內袋與抽出物一起拋
棄即可。
(2)不可放置內袋式:其容器可於使用前加入少許之
清水,以方便使用後之清潔。
2.保養注意事項:檢查其抽吸功能是否正常,電動型
一般均以可充電式電池驅動,需隨時注意維持電池
於最佳之充電狀態。
(八)、擔架床:
1.隨時注意各活動機件之潤滑及各部支架是否斷裂,
以維持其正常之功能。
2.床墊及床欄於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3.檢查固定帶是否完整無缺。
(九)、搬運椅或椅式擔架:
1.隨時注意各活動機件之潤滑及各部支架是否斷裂,
以維持其正常之功能。
2.椅墊於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3.檢查固定帶是否完整無缺。
(十)、頸圈:大、中、小號
1.型式種類:一般可分為重覆使用型及拋棄式兩種。
2.保養注意事項:
重覆使用式:於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十一)、頭頸部固定器:
1.型式種類:一般可分為重覆使用型及拋棄式兩種
。
2.保養注意事項:重覆使用式,於使用後需清潔並
視需要加以消毒。
(十二)、固定四肢用護木:
1.型式種類:一般可分為充氣、抽氣或捲筒式三種
。
2.保養注意事項: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
(十三)、毛毯及被單: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請責任區醫
院加以消毒。
(十四)、滅火器:隨時注意滅火器之壓力及效期。
(十五)、軀幹固定器組: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
(十六)、長背板:
1.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2.檢查固定帶是否完整無缺。
(十七)、生產創傷處理包:
1.生產創傷處理包之配備內容項目如下:
┌──────┬──┬──────┬──┐
│ 項目 │數量│ 項目 │數量│
├──────┼──┼──────┼──┤
│鑷子 │3 支│刀片 │2 支│
├──────┼──┼──────┼──┤
│刀柄 │1 支│紗布 │1 捲│
├──────┼──┼──────┼──┤
│剪刀 │2 支│小洞巾 │2 張│
├──────┼──┼──────┼──┤
│蚊鉗 │1 支│無菌手套 │2 雙│
├──────┼──┼──────┼──┤
│彎盆 │2 個│嬰兒用吸痰管│1 個│
│ │ │或吸痰球 │ │
├──────┼──┼──────┼──┤
│刮匙 │1 支│無菌被單 │2 條│
├──────┼──┼──────┼──┤
│止血鉗 │3 支│ │ │
├──────┼──┼──────┼──┤
│塑膠臍夾 │2 支│ │ │
├──────┼──┼──────┼──┤
│外包布或袋 │1 件│ │ │
└──────┴──┴──────┴──┘
2.保養注意事項:
(1)檢查消毒包裝是否破損,消毒效期是否過期。
(2)使用後清潔並補充耗材,請責任區醫院協助消
毒。
(十八)、燒傷包:
1.燒傷包之配備內容項目如下:
┌──────┬──┬──────┬──┐
│ 項目 │數量│ 項目 │數量│
├──────┼──┼──────┼──┤
│長鑷子 │1 支│無菌並含水性│各 2│
│ │ │繃帶(大、中│捲 │
│ │ │、小) │ │
├──────┼──┼──────┼──┤
│敷料剪刀 │1 支│無菌並含水性│1 條│
│ │ │被單 │ │
├──────┼──┼──────┼──┤
│外包布或袋 │1 件│ │ │
└──────┴──┴──────┴──┘
2.保養注意事項:
(1)檢查消毒包裝是否破損,消毒效期是否過期。
(2)使用後清潔並補充耗材,請責任區醫院協助消
毒。
(十九)、一般急救箱:
1.一般急救箱之配備內容項目如附表五-六。
2.保養注意事項:
(1)每日交接應依「救護車輛隨車裝備檢查表」(
如附表五-二)檢查各項裝備是否完整無缺:
如消毒包裝是否破損、消毒效期是否過期。檢
查表內容、項目亦得由各消防機關依轄區救護
車輛裝備特性修訂之。
(2)使用後需清潔及補充耗材,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
(二十)、丟棄式手套:注意存量是否充足。
二、加護型救護車之救護裝備保養:除應符合一般救護車之規
定外,並有下列之裝備:
(一)加護急救箱:
1.加護急救箱其配備項目如附表五-七。
2.保養注意事項:
(1)檢查各項配備內容是否完整無缺,消毒包裝是否破
損,消毒及藥品效期是否過期。
(2)使用後需清潔及補充耗材,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二)可攜帶式之心臟監視器:一般均以可充電式電池驅動。
需隨時注意維持電池於最佳之充電狀態,並檢查其各項
功能是否正常;擦拭以乾布為之。
(三)電擊去顫器:一般均以可充電式電池驅動。需隨時注意
維持電池於最佳之充電狀態,電擊貼片隨時補充,並檢
查其各項功能是否正常。
注意:任何使用過之醫療用品不可任意拋棄,需請醫院代為處
理或集中銷毀或委託合格之醫療廢棄物代處理業者處理
。
三、急救訓練用器材:保養除參照前節之原則外,於每次訓練
使用過後必須徹底清潔消毒。
四、消毒原則:消毒明細參見附表五-八
(一)使用後消毒:每次使用後由出勤人員於紀錄表上登記備
查。(如附表五-九)
(二)定期消毒:每月至少一次。應固定日期,並記入消毒實
施表。(如附表五-十)
(三)去污處理:每次運送化學、輻射物質污染傷病患後,請
專業單位協助。
●消毒液可為 10 %之漂白水(即漂白水與水之比率為 1:10
)
第四節 一般規定
救護裝備及急救訓練用器材除一般保養由保養(管)人或單位
負責外,得視需要委由專業廠商或專業單位以契約方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