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理權責劃分及處理方式:
(一) 綜合企劃組:
1.擔任本署部長信箱聯絡人,負責收信、登錄、分文、管制稽催、
線上回覆及結案歸檔 (如有民眾回覆不滿意之信件亦同) ,並配
合院長電子信箱,專責本信箱之相關事宜。
2.內政部定期辦理查考時 (項目如附件一) ,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備
查。
(二) 各業務單位:
1.於收到信件後應即轉交承辦人員辦理,如需改分其他單位或非本
署業務,應於收信時立即通知綜合企劃組辦理改分或退信作業;
如遇差假時,應由職務代理人代為處理,不得積壓延誤時效。
2.案情複雜或有交查需要,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時,宜向民眾敘明初
步處理、交辦情形、後續查處結果覆知方式,先行簽結;該類信
件之後續處理均應副知綜合企劃組。
3.回覆信件時,應使用指定格式及用語 (範例如附件二) ,文字表
達宜具體明確、親切、口語化、避免公文用語及指責語氣,文末
並註明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以便民眾查詢。
4.遇民眾反映不滿意信件,應依限針對不滿意理由就法令規定及處
理方式,填報檢討情形,陳核後,交綜合企劃組辦理結案,如需
長期改進則辦理列管。
5.處理信件時,應確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確保民眾隱私權益。
6.各單位對於社會關切或攸關民眾權益事項,應填具提陳表 (如附
件三) 並檢附相關 FAQ 或政令宣導資料,陳核後交由綜合企劃
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