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四、出版品封面設計由各單位自行或委外設計,惟應統一於封面上端加印
    本署形象識別系統(Identity  Manual);圖書編印須依政府出版品
    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其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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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出版品之分發方式如下:
  (一)專案分發:依出版品性質,擬具分發名單,簽陳核定後自行分送
        。
  (二)寄存分發:依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規定,統籌分發指定寄存
        機關或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