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伍、團體考評(消防車快速射水),方式如下:
一、競賽人員、車輛、裝備及布置
(一)人員:一組六人,其中二人為司機,二人為瞄子手,二人為副瞄子
      手。
(二)車輛:消防車輛二輛(水箱、水庫或化學消防車皆可,且其中擔任
      攻擊車車輛後側應具備可連結二點五英吋水帶之出水口)。
(三)裝備:
      1.七條二點五英吋水帶、二支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個分水器(或
        稱雙叉接頭)。
      2.二個水桶,桶內直徑大於五十五公分,深度大於八十公分桶間距
        為八公尺。
      3.二顆籃球分置於二個水桶內。
      4.四具空氣呼吸器(含面罩)。
(四)布置:
      1.二輛消防車彼此間取四十公尺(以前車車頭至後車車尾計)間距
        前後停放,前車為攻擊車,後車為水源車,各車停放處的右後側
        均劃長二公尺,寬一點五公尺格子。
      2.攻擊車之格子放置二具空氣呼吸器、四條水帶、一支瞄子及一個
        分水器。
      3.水源車之格子放置二具空氣呼吸器、三條水帶及一支瞄子。
二、服裝
    司機二人著歐式(或美式)消防衣、帽、褲、鞋,其餘四人著歐式(
    或美式)消防衣、帽、褲、鞋、頭套及手套。
三、程序
(一)人員選定
      1.組數:
        除本署各港務消防隊及福建省連江縣消防局為一組,其餘消防機
        關均應有三組參賽。
      2.正取:
        每組競賽人員除司機二人由消防機關安排外,其餘四人均由本署
        於賽前抽出列為正取。但福建省連江縣消防局與本署花蓮港務消
        防隊可自行安排二人以補足參加抽測未達四人之缺額。
      3.備取:
        除福建省連江縣消防局與本署花蓮港務消防隊無備取人員,其餘
        消防機關均應由本署抽出備取三人暨指定遞補順位,但本署基隆
        港務消防隊與臺中港務消防隊備取人員則各為一名。
(二)計時
      六名競賽人員服裝經本署代表檢查無誤後,以每車三人方式上車關
      門,待人員開啟第一道車門下車時刻開始計時。
(三)上裝備
      二名瞄子手與二名副瞄子手下車後前往事先放置於消防車右後側地
      面格子拾取器材,且每人應背上一具空氣呼吸器,但面罩可掛於胸
      前。
(四)中繼送水
      水源車隨員佈署水帶一線二條,中繼送水。
(五)水線放水
      1.攻擊車隨員自車後佈署水帶一線一條接分水器後,與水源車隨員
        分別加一條水帶並以直線射水方式,成二條水線共同朝距攻擊車
        車頭四十五公尺外之第一個水桶注水,且各線瞄子手與水桶間應
        至少距離十五公尺。
      2.待第一個水桶內籃球離開桶內後,由擔任副瞄子手人員其中一名
        返回分水器關閉接頭上之控制開關將既有二條水線停放,且攻擊
        車司機應配合調降出水壓力避免發生意外;另一名副瞄子手人員
        則前往攻擊車右後側地面空格取出二條水帶轉交各線瞄子手。
(六)水帶加一
      二條水線停放後,由各線瞄子手於瞄子與水帶接頭處進行水帶加一
      ,原待在分水器旁之一名副瞄子手人員即可打開接頭上之控制開關
      放水,並返回瞄子手處共同朝距攻擊車車頭六十五公尺外之第二個
      水桶注水,且各線瞄子手與水桶間應至少距離十五公尺。
(七)射水完成
      射水動作在二條水線以直線射水方式使二個水桶內之籃球均離開水
      桶時完成並結束計時。
四、注意事項
(一)操作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人身安全,若不幸發生有人受傷情事,在不
      影響競賽進行前提下,該組其餘參加人員可適時遞補其職務接續競
      賽;另若出現水源不足情事,該組成績將以零分計算並不得要求重
      新競賽。
(二)參加人員於操作過程中遇有個人裝備掉落應即時撿起穿著始得接續
      下個動作,違者每項掉落裝備加計三十秒。
(三)消防機關於賽前需設法將二個水桶固定(可於各桶內灌注水深四十
      公分之水量),如過程中發生水桶不幸遭水線沖倒致桶內水量流失
      或籃球滾出情事,除應即時將水桶扶正歸位並將籃球放回桶內接續
      射水,亦不得要求停止計時或重新操作。
(四)水桶應放置於水平地面、開口面水平,且桶身周圍四公尺範圍內應
      保持淨空。
(五)參加人員於操作過程中進行水帶佈署或延長時,應先完成甩出水帶
      動作,不可逕採水線拖行方式,違者每發生一次加計三十秒。
(六)參加人員未完成第一個水桶注水使籃球離開桶內動作前,不得預先
      自攻擊車右後側取出供水帶加一之二條水帶,違者每先取出一條加
      計三十秒。
(七)所有水帶、瞄子不得預先接合,違者一處加計三十秒。
五、成績計算
(一)依三組競賽人員操作秒數(取至百分之一秒)之平均值(取至小數
      點後二位),作為消防機關操作秒數。但福建省連江縣消防局與本
      署各港務消防隊均取一組計算之。
(二)以操作秒數最少的消防機關為第一名給予一百分滿分,次少為第二
      名給予九十九分,第三名給予九十八分之方式辦理並以此類推,但
      如秒數相同亦給予相同分數。
六、競賽場地圖示
7
柒、獎勵:
一、獎金及獎牌:
(一)依機關總分排名與本署工作獎勵金核發原則分別獎勵如下:
      1.第一名:核發機關獎勵金新臺幣十萬元,獎牌一面。
      2.第二名:核發機關獎勵金新臺幣七萬元,獎牌一面。
      3.第三名:核發機關獎勵金新臺幣四萬元,獎牌一面。
      4.第四名至第六名:各頒發獎牌一面。
(二)機關總分相同者,以「消防車快速射水」成績排名,若仍相同者以
      參加抽測人員現場評比成績,取前三十名測驗項目秒數低於滿分標
      準之秒數差(含高於滿分標準以負數計算)加總較多者為勝,其項
      目依序為「負重訓練」、「消防衣帽鞋及空氣呼吸器著裝暨救人」
      。如於前序位項目評比同分者,再以次序位項目評比。
(三)機關總分與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相同者,取前二十名,與金門縣消防
      局總分相同者,取前十六名計算之。
二、行政獎勵:
(一)機關評比:
      1.依機關總分排名分別建議獎勵如下:
     (1)第一名:機關首長、業務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分別記大功一次。
     (2)第二名:機關首長、業務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分別記功二次。
     (3)第三名:機關首長、業務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分別記功一次。
     (4)第四名至第六名:各機關首長、業務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分別嘉
          獎二次。
      2.機關總分相同者,以「消防車快速射水」成績排名,若仍相同者
        以參加抽測人員現場評比成績,取前三十名測驗項目秒數低於滿
        分標準之秒數差(含高於滿分標準以負數計算)加總較多者為勝
        ,其項目依序為「負重訓練」、「消防衣帽鞋及空氣呼吸器著裝
        暨救人」。如於前序位項目評比同分者,再以次序位項目評比。
      3.機關總分與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相同者,取前二十名,與金門縣消
        防局總分相同者,取前十六名計算之。
(二)個人評比:
      1.依各組參加抽測人員現場評比成績分別建議獎勵如下:
     (1)第一名:各記功二次
     (2)第二名:各記功一次
     (3)第三名:各嘉獎二次
     (4)第四名至第六名:各嘉獎一次
      2.參加抽測人員現場評比成績相同者,以測驗項目秒數較少者為勝
        ,其項目依序為「負重訓練」、「消防衣帽鞋及空氣呼吸器著裝
        暨救人」。如於前序位項目評比同分者,再以次序位項目評比,
        若仍相同則並列同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