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參、組織編組架構:
一、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由署長擔任指揮官,副署長、主任秘書、災害管理
    組組長及署長指定人員輪流擔任副指揮官,下設七組,分別為協調組
    、新聞組、參謀組、災情組、搜救組、後勤組、安全組,各組組成及
    任務如下:
(一)協調組:置協調官若干名,由署長指定相關組室主管擔任,依指揮
      官指示擔任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協調官。
(二)新聞組:置組長一人,由秘書室公關科科長以上人員擔任,組員一
      名,由公關科及相關組室人員擔任,負責媒體連繫新聞發布等事宜
      。
(三)參謀組:置組長一人,由災害管理組組長或簡任級人員擔任,必要
      時由副指揮官兼任,組員若干名,由災害管理組及相關組室人員擔
      任,負責應變中心幕僚作業、工作會報議事管考、人力物資資源調
      度管理、功能性編組配合事項及資、通訊設備維護等事宜。
(四)災情組:置組長一人,由相關組室主管擔任,副組長一人,由相關
      組室主管或科長層級以上人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相關組室人員
      擔任,負責新聞監看與更正、案件受理、災情查證彙整、通報、掌
      握及追蹤各縣市災害應變中心疏散撤離命令之發布情形和督導地方
      消防系統執行災區疏散撤離、民眾遠離危險區域勸導等事宜。
(五)搜救組:置組長一人,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災害搶救組、民力運
      用組等相關組室主管或簡任級人員擔任,副組長一人,由相關組室
      主管或科長層級以上人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相關組室人員擔任
      ,負責各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應變事宜,並調查彙整統計受災縣市請
      求支援內容及調度、聯繫提供支援直轄市、縣(市)人力、機具資
      料等相關事宜。
(六)後勤組:置組長一人,由秘書室、綜合企劃組等單位主管或科長層
      級以上人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相關組室人員擔任,負責採購、
      餐飲、清潔維護等相關行政庶務等後勤事宜。
(七)安全組:置組長一人,由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督察室等組室
      主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相關組室人員擔任,負責應變中心門禁
      管制、車輛管制、長官蒞臨時電梯控制及相關安全維護事宜。
二、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人員任務及執勤地點詳如下表:
三、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編組架構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