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二、本署受託辦理訓練作業流程如下: 
(一)由委訓機關(構)檢具「委託訓練課程需求調查表」(如附件一)
      ,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本署同意接受委訓時,即會同簽訂契約(如附件二)及研訂實施計
      畫,並將契約及計畫函送委訓機關(構)等,於繳清委訓費用後,
      據以執行。
(三)辦理受訓練對象報名登記,進行開訓準備事宜。 
(四)正式開訓:學員報到、資料建立、進行訓練。 
(五)結訓:資料整理、成績核算、發給證書。
三、本署受託辦理訓練所需費用,依實施計畫內容,依照「內政部消防署
    訓練中心受託辦理消防及防救災專業訓練收費基準表」(如附件三)
    收取,如有特殊情形,經專案簽奉核准者,得另予減免。辦理訓練相
    關支出由收取費用中支應,剩餘者繳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