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第 2 條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為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專業機構或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延展證書者,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
幣三千元整。
第 3 條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申請核發、延展、補(換)發消防安全設備檢
修專業機構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