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3
三、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錄取人員在校、教育訓練及特考筆試錄取成
    績計算公式如下:
(一)在校成績=警大、警專提供各畢業學生在校之教授班(系、組)成
      績 ÷  該教授班(系、組)畢業學生最高成績,其中警專成績計算
      得採用統計方式轉換,其方法由該校定之。
(二)教育訓練成績=警大、警專提供各結業學員教育訓練之教授班成績
      ÷ 該教授班結業學員最高成績,其中警專成績計算得採用統計方式
      轉換,其方法由該校定之。
(三)特考筆試錄取成績=個人特考筆試錄取成績 ÷  特考該類別最高筆
      試錄取成績。
(四)總成績=在校(教育訓練)成績╳80+特考筆試錄取成績╳20;取
      至小數點以下第五位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