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進駐機關人員及任務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得視災情之實際需
要,調整、增(減)派功能分組之任務及進駐人員,以發揮救災一
體之行政機能。
(二)前進協調所各功能分組進駐機關(單位)人數詳如附件二,參與各
功能分組之主導機關(單位)應至少指派九職等(或比照九職等)
以上人員一名進駐、協助機關(單位)應至少指派幕僚人員一名進
駐,執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十三點所定各進駐機關之任
務及下列工作:
1.幕僚參謀組:由內政部(消防署、營建署)主導。
(1)掌握全盤應變處置,分析及評估災害狀況,提供應變決策腹案
。
(2)辦理新聞發布相關事宜。
(3)擔任前進協調所、災害現場及當地政府之聯絡窗口,隨時傳達
中央因應對策與地方災情現況及需求。
(4)部會首長以上長官勘災之行程安排。
2.網路資訊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
(1)電話(一般及衛星)、電腦(桌上型、筆記型)、傳真、網路
、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之建立。
(2)視訊會議及影像傳輸設備之建立。
(3)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
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聯
繫暢通之確保。
3.支援調度組:由國防部主導,內政部(消防署、營建署、警政署
)協助。
(1)協調支援機關(單位)之應變處置作為。
(2)受理災區之支援請求及協調國軍救災部隊及車輛裝備。
4.搜索救援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警政署協助。
(1)備妥相關救災圖資、簿冊。
(2)掌握及預為劃設搜索區域。
(3)災區之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等。
(4)統計救災資料。
5.民生物資組:由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主導。掌握受
災地區民生物資需求及協助運補作業。
6.交通工程組:由交通部主導。
(1)受阻道路替代路線之規劃及配合地方政府運輸工具徵(租)用
之協調聯繫。
(2)協助協調救災船舶載具、人員之徵(租)用及海運路線之規劃
。
(3)民用航空器徵(租)用之協調聯繫。
7.醫衛環保組:由衛生福利部主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助。重大
災害致多個直轄市、縣(市)緊急醫療救護資源及環境衛生清理
、消毒作業無法因應時,協調鄰近直轄市、縣(市)支援相關事
宜。
8.水電維生組:由經濟部主導。
(1)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油料搶修調度支援事宜。3
(2)公民營事業有關公用氣體、油料、自來水及電力供應之協調。
9.行政庶務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
(1)前進協調所場地環境之整備、管理及維護。
(2)辦理採購、會計事務、經費核銷等事項。
(3)人員管制、進駐人員交通工具安排、車輛調度等其他行政庶務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