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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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健全本署內部工程管理費支用控管,提升行政效能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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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範圍
  本署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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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義
 3.1工程管理費
    本程序所稱工程管理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二
    點規定,指本署辦理工程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
 3.2提列工程管理費之百分比,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
    四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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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權責,如下表:
  ┌───┬────────┬──┬────┬────┬───┐
  │項次  │    支用項目    │承辦│業務審查│會計審核│核定  │
  │      │                │    │        │        │      │
  ├───┼────────┼──┼────┼────┼───┤
  │(一)│工作人員差旅、趕│業務│綜企組、│會計室  │署長或│
  │      │工加班、誤餐及因│單位│人事室、│        │其授權│
  │      │公傷亡之醫藥、慰│    │秘書室或│        │代簽人│
  │      │問等費用。      │    │業務相關│        │      │
  │      │                │    │單位    │        │      │
  ├───┼────────┼──┤        ├────┼───┤
  │(二)│因工程需要,聘請│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臨時專門技術人員│單位│        │        │其授權│
  │      │或僱用臨時監工、│    │        │        │代簽人│
  │      │技工、雜工人員等│    │        │        │      │
  │      │之人事費用。    │    │        │        │      │
  ├───┼────────┼──┤        ├────┼───┤
  │(三)│工程所需文具紙、│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郵電、印刷、水電│單位│        │        │其授權│
  │      │、茶水、攝(錄)│    │        │        │代簽人│
  │      │影及照片等費用。│    │        │        │      │
  ├───┼────────┼──┤        ├────┼───┤
  │(四)│工棚費、工地租金│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及工地臨時租用辦│單位│        │        │其授權│
  │      │公處所等所需設備│    │        │        │代簽人│
  │      │之租金。        │    │        │        │      │
  ├───┼────────┼──┤        ├────┼───┤
  │(五)│工程車輛之維護、│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油料及租用費用。│單位│        │        │其授權│
  │      │                │    │        │        │代簽人│
  ├───┼────────┼──┤        ├────┼───┤
  │(六)│工地所需儀器及設│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備之購置、修護及│單位│        │        │其授權│
  │      │租用費用。      │    │        │        │代簽人│
  ├───┼────────┼──┤        ├────┼───┤
  │(七)│建築證照費、工程│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圖說、公告、登報│單位│        │        │其授權│
  │      │、評鑑、鑑定及檢│    │        │        │代簽人│
  │      │驗等費用。      │    │        │        │      │
  ├───┼────────┼──┤        ├────┼───┤
  │(八)│評選作業費(含評│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審費)、評選獎勵│單位│        │        │其授權│
  │      │金、工程模型及應│    │        │        │代簽人│
  │      │用圖書等費用。  │    │        │        │      │
  ├───┼────────┼──┤        ├────┼───┤
  │(九)│工程開辦、協調、│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宣導、民俗、委託│單位│        │        │其授權│
  │      │律師、訴訟、法律│    │        │        │代簽人│
  │      │顧問、異議申訴、│    │        │        │      │
  │      │履約調解及工程爭│    │        │        │      │
  │      │議之仲裁等所需費│    │        │        │      │
  │      │用。            │    │        │        │      │
  ├───┼────────┼──┤        ├────┼───┤
  │(十)│特殊支援慰勞費用│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              │單位│        │        │其授權│
  │      │                │    │        │        │代簽人│
  ├───┼────────┼──┤        ├────┼───┤
  │(十一│工程獎金。      │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                │單位│        │        │其授權│
  │      │                │    │        │        │代簽人│
  ├───┼────────┼──┤        ├────┼───┤
  │(十二│其他工程管理所必│業務│        │會計室  │署長或│
  │)    │需之費用。      │單位│        │        │其授權│
  │      │                │    │        │        │代簽人│
  └───┴────────┴──┴────┴────┴───┘
 4.1業務單位係指申辦支用項目之單位。
 4.2上表支用項目非屬採購案性質者,應簽奉核定後執行。
5.流程及說明
  工程管理費支用流程如流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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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關規定
  行政院「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