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共一式十份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表三)。
(二)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三)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容器認可作業計畫書,以不超過一百頁為限(不含表格附件),其
格式及內容如附件。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申請機構部分試驗項目委由其他試驗機構辦理者,應以一家為限,且
所附申請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檢附勞務委託契約證明文件,契約內容應載明委託之試驗項目、權
利義務關係與其他必要事項。
(二)第一項第四款所列文件,應有契約雙方負責人及機構或公司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