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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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落實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管理工作,強化
    網站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美觀性、互動性及安全性,增
    進網際網路便民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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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署網際網路伺服主機(www.nfa.gov.tw)上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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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站維運會議
(一)本會議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分別由本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
      動小組」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兼任。(召集人 1  名,由本
      署資訊單位業管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 1  人,由資訊室主管兼任
      ,委員 18 至 25 員,由本署各組、室、中心、隊暨所屬機關主管
      【或副主管】擔任)
(二)得併本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動小組會議辦理,必要時由召集人隨時
      召開會議。
(三)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列席,會議作業
      經費,由本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若議題簡單且僅涉及部分單位,得由副召集人召集相關單位召開線
      上會議,將會議記錄提供前述單位表示意見後,彙整簽核,做成決
      議。
四、權責分工
(一)資訊室
      1.行政作業及技術支援。
      2.網站後台操作諮詢及版本維護。
      3.網站後台管理系統各項功能權限設定與管理。
      4.審查網站承商每月提報之維運分析報告。
      5.接獲有關網站內容錯誤、過時、漏登或其他不合宜資料之情事,
        以及民意論壇專區需回復之留言,填具「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
        網分辦單」(附件 1),主管單位應於收到分辦單 2  日內處理
        完畢,填妥辦理情形經主管核章送回資訊室確認無誤後解除列管
      6.每年 12 月提供及產製網站績效評核相關參考數據,併同「七、
        績效評核」辦理。
      7.辦理機房管理、頻寬流量監控、設立防火牆及網站安全防禦機制
        等。
(二)管理人員
      本署各單位應指派所轄網站單元管理人員及督導長官(科長以上)
      各 1  名,其任務如下:
      1.若需新增、修改或移除網站單元名稱及架構,經主管單位討論呈
        現方式及內容後簽會資訊室,於奉核後影送資訊室承辦人員處理
        。
      2.應協助單位所轄網站單元各項資料之上稿及異動。
      3.每月應對於所轄網站單元內超連結、資料內容至少進行檢查 1
        次,確認其正確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並於網站維運會議中說明
        辦理情形。
五、網頁內容更新及功能維護流程說明
(一)依「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單位權責表」(附件 2)進行網站
      資料維運。
(二)網站單元主管單位負責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三)各項上稿資料應自行認定評估,具機密性、敏感性或未經當事人同
      意之個人資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上網公布。
(四)各網站主管單位應於單位主責辦理各項公開活動前後,將活動預告
      及辦理成果上稿。其活動預告應於辦理日期開始日前 3  天(含)
      完成上稿作業,活動成果最遲應於結束翌日起 20 天(含)內上稿
      發佈辦理情形或成效。
(五)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
      施計畫」,上稿內含附加電子文件時,若為可編輯性質文件應至少
      提供 ODF(Open Document Format)格式檔案;不可編輯性質文件
      應至少提供 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格式檔案。
六、網站權限帳號管理原則
(一)網站後台管理系統之帳號及密碼應自行妥善保管,各網站主管單位
      不得跨單位共用。
(二)各網站主管單位異動需申請新帳號或異動權限時,應填具「內政部
      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管理系統權限申請表」(附件 3),經單位主
      管核可,逕送資訊室辦理。
七、績效評核
(一)本署全球資訊網績效評核每年辦理 1  次,評核辦理期間為當年度
      11  月至 12 月。
(二)績效評核受評對象為各網站負責單位,詳如「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
      訊網站單位權責表(如附件 2)」。
(三)評核作業前,由資訊室撰提「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維運績效
      指標(如附件 4)」供受評單位參考。
(四)評核結果經網站維運或另行召開會議確認後,於本署例行主管會報
      公告評核結果;並依評核結果視情節決定獎懲名單,據以簽報提敘
      。
(五)本署替代役及同仁若發現網站資料錯誤、失效連結或其他不合宜問
      題,以 Email  通知本室(Email:imtde@nfa.gov.tw 或 jinlin@
      nfa.gov.tw),經確認無誤(應提供畫面資料及時間佐證),將酌
      予獎勵,替代役累積 6  次,得提供 1  小時榮譽假,同仁每半年
      統計 1  次,依次數最多之前 3  名,簽辦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