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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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二十五點第一項第六款: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就訊息發布事項訂定細部作業規定。
(二)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院臺忠字第一○七○
      二一九四三五號函:同意本部辦理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發布重大災害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訊息緊急警報。
(三)行政院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七日院臺忠字第一○九○一九九一四七號
      函頒「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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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為於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災害發生初期或中央災應變中心開
    設期間,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且將危及民眾生命或巨大財產損失時
    ,能立即透過發布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以下簡稱 CBS)訊息,通
    知民眾立即採取緊急應變作為及相關措施,以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特
    訂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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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布 CBS  訊息之時機:
(一)本部主管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及火山災害發生
      初期或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期間,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且將危
      及民眾生命或巨大財產損失,其災害區域涉及海域或跨越二個以上
      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且災情重大,直轄市、縣(市)政府無
      法因應,主動報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協助發布時。
(二)各機關(單位、團體)應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十三點所
      規定進駐應變中心任務項目,本於權責優先辦理相關 CBS  訊息之
      發布,非屬上開項目之整合性、複合性內容,須由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緊急發布時。
四、發布 CBS  訊息之程序如下: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以上開設期間:
      1.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且將危及民眾生命或巨大財產損失時,由
        指揮官直接下令,或由參謀群組 -  幕僚參謀組視災害之規模、
        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召開功能分組會議
        決議後,陳報指揮官下令發送 CBS  訊息,情況緊急時得先行口
        頭報告後執行,書面資料後補。
      2.指揮官下令發送 CBS  訊息後,由本部幕僚參謀組成員填具本部
        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  訊息發送申請書(如附件一)
        ,送指揮官核定(必要時得以口頭請示方式為之)後,交訊息群
        組-網路資訊組辦理。
      3.網路資訊組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本部消防署訊
        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 MSP)並由本部消防署小組長以上人員確
        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訊息群組 -  新聞發布組將訊息及民眾諮詢
        服務 Q&A(如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
        部消防署官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二)重大災害發生,尚未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以上開設之應變初
      期:
      1.本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未成立時:
     (1)由本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平日輪值災情監控小組參謀
          組員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
          狀況研判後,主動或經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指示,填具本部主
          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  訊息平日發送申請書(如附件
          三),報請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報告本部消防署署長後,請
          示部長同意發送 CBS  訊息。
     (2)部長口頭同意發送 CBS  訊息,並由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核定
          後,交平日輪值災情監控小組資通組員辦理。
     (3)資通組員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 MSP  並經災
          情監控小組小組長確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資通組員將訊息及民眾諮詢服務 Q&A(如
          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部消防署官
          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2.本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
     (1)由參謀組 -  幕僚小組人員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
          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研判後,主動或經應變小組指揮官
          指示,填具本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  訊息平日發
          送申請書,報請應變小組指揮官請示部長同意發送 CBS  訊息
          。
     (2)部長口頭同意發送 CBS  訊息,並由應變小組指揮官核定後,
          交參謀組-資通小組人員辦理。
     (3)資通小組人員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 MSP  並
          經小組長確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資通小組人員將訊息及民眾諮詢服務 Q&A
          (如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部消防
          署官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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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訊息誤發應變處理機制:
(一)事件通報程序:
      當發現訊息內容錯誤、發布範圍有誤或非依原有設定發布訊息時,
      由前述發布程序相關人員立即會同,向上級層層進行通報,告知事
      件狀況、影響範圍及初判原因。
(二)事件影響之範圍及損害評估:
      誤發事件發生後,由資通小組人員透過 MSP  發布作業管理功能查
      看發布帳號、訊息內容、發送範圍點位半徑或行政區域、起迄時間
      等,確認影響範圍同時進行損害評估。
(三)事件發生或知悉其發生時,損害控制及復原作業:
      由資通小組人員透過 MSP  發布作業管理功能,中止發送訊息並取
      消原 CBS  訊息。
(四)事件調查及處理作業:
      確認每一步驟人員及系統有無遵照發布標準作業流程,以找出執行
      上之錯誤點。
(五)事件根本原因分析:
      依事件調查結果進行整體流程及系統檢討,並進行修正。
(六)媒體(發言人)回應機制:
      將評估事件的影響範圍及損害,通報應變中心指揮官(未成立時通
      報本部消防署署長),並透過相關媒體平台(災害情報站、官網、
      臉書社群、LINE  群組等)發布新聞稿、澄清稿,必要時召開記者
      會統一對外說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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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執行本規定所定各項任務成效卓著者,由所屬機關(單位)依規定敘
    獎;其執行不力且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