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立時機:
(一)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
即以書面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 (以下簡稱會報召集人) 有
關災害規模與災情,並提出成立本中心及指定指揮官之具體建議,
經會報召集人決定後,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即通知相關機關
進駐作業。但災害情況緊急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得
以口頭報告會報召集人,並於三日內補提書面報告。
(二) 本中心置指揮官一人,由會報召集人指定之,綜理本中心災害應變
事宜;副指揮官一人至三人,由會報召集人或本中心指揮官指定之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中心災害應變事宜。
(三)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通知相關機關進駐後,進駐機關應依本
要點所定開設時機,於一小時內完成進駐,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並應掌握進駐機關人員之出席情形,
向指揮官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