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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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消防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針對國外消防救災政策、技術、器
    材、法令等,擷取有助於我國消防及災害防救事務推動部分加以翻譯
    ,以充實我國消防人員專業知識,特設置「科技研發小組」 (以下簡
    稱本小組) ,以負責篩選外文期刊、翻譯、審稿等各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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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辦理左列事項:
 (一) 蒐集各國有關消防及災害防救之期刊網站資料。
 (二) 訂閱國外有關消防及災害防救之外文期刊。
 (三) 篩選並翻譯本署業務相關之外文期刊。
 (四) 擷取並翻譯國外相關消防及災害防救網站上有關本署業務之新知。
 (五) 參考外文資料撰寫業務相關文章。
 (六) 辦理其他有助於本小組工作推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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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成員: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災害管理
    組組長擔任,小組成員若干人,各組室隊中心至少推薦一名具備外語
    能力人員 (成員名冊如附件) ,遇有人事調動時,請另行遴選適當之
    人員報災害管理組更新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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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執行方式:
 (一) 本署各組室隊中心之本小組成員每月得推薦相關外文期刊或網站資
      料一篇,併業務單位選列相關外文期刊或網站資料,提報本小組會
      議討論,作為次月翻譯主題。唯選定之主題若無適當之翻譯人員,
      得另案簽核後委外辦理翻譯事宜。
 (二) 本小組成員應於截稿日前將負責翻譯之文件送災害管理組彙整,翻
      譯文件經本小組會議審查及送署長核閱後,得視資料內容投稿消防
      月刊或送各相關業務單位參考。
 (三) 翻譯期限以一個月為原則,惟遇外文資料篇幅過長者,得酌予延長
      。
 (四) 譯稿得採取全譯、節譯或譯粹之方式為之。
 (五) 為鼓勵本小組成員積極參與,且利用公餘時間針對外文期刊及新知
      進行翻譯,每半年得由災害管理組視翻譯篇數及內容統一簽辦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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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相關業務由本署災害管理組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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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經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