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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消防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辦理教育訓練課程、使教材符合實
務需求,維持優質教學水準,提升工作知能,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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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教育訓練分為:
(一) 常年訓練:為維持消防人員必備之本職學能,定期辦理之訓練。
(二) 專業訓練:為強化消防人員之特殊專長而辦理之訓練。
三、為辦理本署教育訓練之課程編排、師資遴選、教材編審等開班作業審
查會議及提出審查意見陳報署長參考,本署設消防教育委員會 (以下
簡稱本委員會) 。
本委員會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委員十七至二十一人,任期為
一年,均由署長指定適當人
員兼任之,本委員會名冊之格式如附件一。
本委員會之業務,由本署教育訓練組辦理。
本委員會之決議,以本署名義行之。
四、課程編排、師資遴聘及教材編審作業程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課程編排及師資遴選:本署預定辦理訓練班期之附屬機關或業務單
位,除因特殊情形外,應於開班之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將擬訂課程
、時數及推薦師資人選等資料送交本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報請署
長核定。
(二) 教材編審:除依法令規定或配合政府施政需要指定者外,經核定編
排課程所使用之教材,由獲遴聘 (派) 任教該課程之師資負責編寫
。教材內容至少包含教學目標或宗旨、授課大綱、預期效果、目錄
、本文及附錄等項,教材應於開課日一個月前送交本委員會審查,
審查結果報請署長核定。
經通過審查核定之師資及教材,本署得據以建立教育師資及教材資料
庫,作為爾後辦理常年及專業訓練遴聘師資及選用教材之參考。
課程編排、師資遴選及教材編審標準作業流程 (SOP) 如附件二,
教育訓練班期課程師資資料提報表格式如附件三,授課教材編撰審查
表格式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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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吸收國內、外消防及災害防救最新知識與研究成果,並將本署施政
成果提供國內、外消防機關 (構) 或學術研究機構作為參考,有關課
程編排、師資遴選及教材編輯作業,主辦業務單位得視需要向國內、
外相關領域之消防機關 (構) 或學術研究機構徵求意見或請求推薦。
為促進學術交流,本署亦得對外推薦所屬人員作為消防教育訓練之師
資。
有關心理輔導、情緒管理之課程、師資,視實際需求洽請學術或諮詢
機構提供專業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