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組織編組架構:
一、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由署長擔任指揮官,副署長、主任秘書、災害管理
組組長及訓練中心主任輪流擔任副指揮官,下設六組,分別為督導組
、新聞公關組、參謀組、作業組、後勤組、安全維護組,各組組成及
任務如下:
(一)督導組:置組長 1 人,由副指揮官兼任,副組長 1 名,由署長
指定相關組室主管擔任,負責督導緊急應變小組新聞監看、查證及
更正作業,並依指揮官指示擔任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協
調官。
(二)新聞公關組:置組長 1 人,由秘書室公關科科長以上人員擔任,
組員 1 名,由公關科及副署長室機要人員擔任,負責媒體連繫新
聞發布等事宜。
(三)參謀組:置組長 1 人,由災害管理組災害應變科科長擔任,組員
若干名,由災害管理組及相關組室人員擔任,負責應變中心幕僚作
業、工作會報議事管考、人力物資資源調度管理、功能性編組配合
事項等事宜。
(四)作業組:置組長 1 人,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危險物品管理組及
教育訓練組等單位主管擔任,副組長 1 人,由災害搶救組、火災
預防組及火災調查組等單位主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相關組室人
員擔任,負責新聞監看與更正、案件受理、災情查證彙整、搜救支
援調度通報等事宜。
(五)後勤組:置組長 1 人,由秘書室、綜合企劃組等單位主管或簡任
級人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相關組室人員擔任,負責採購、餐飲
、清潔維護等相關行政庶務及資、通訊設備維護等後勤事宜。
(六)安全維護組:置組長 1 人,由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等組室主
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相關組室人員擔任,負責應變中心門禁管
制、車輛管制、長官蒞臨時電梯控制及相關安全維護事宜。
二、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人員個別任務、執勤地點及返署時間詳如下表
:
三、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編組架構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