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 16
條,規範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
之防救,並達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二)適用範圍:在(○○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
二、管理權人之職責
(一)管理權人負有(○○場所名稱)之防火管理業務之所有責任。
(二)選任位於管理或監督層次,且能適當公正地執行防火管理業務權限
者之防火管理人,使其推動防火管理業務。
(三)指導及監督防火管理上必要業務之推動。
(四)申報消防防護計畫書及防火管理人遴用及異動。
(五)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相關
設施(備)缺失時之改善作為。
(六)在防火管理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時須給予必要之指示。
(七)管理權有分屬時,協同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
三、防火管理人之職責
防火管理人負責本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實行,並推行下列防火
管理業務:
(一)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檢討及變更。
(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三)防火避難設施、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檢查實施及監督。
(四)電氣配線、電氣機器、機械設備之管理及安全確認。
(五)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維護之實施及監督,以及法定檢修之會同檢查。
(六)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之製作及安全措施之建立。
(七)火源使用或處理有關之指導及監督。
(八)對內部員工防災教育之實施。
(九)防火管理業務相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十)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及請求指示。
(十一)防止物品阻礙通路、樓梯、揭示避難路線圖等避難設施之管理。
(十二)推動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十三)各項防火管理相關書面資料之保管與整理。
(十四)管理權有分屬時,將上揭各項事宜向共同防火管理人報告。
(十五)其他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事項。
四、防火管理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一)防火管理人遴用及異動時,應於 3 日內填具防火管理人遴用(異
動)提報表(如附表 1),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
(二)消防防護計畫製定及變更後,填具「消防防護計畫製定(變更)提
報表」(如附表 2),並檢附所製作之「消防防護計畫」及「消防
防護計畫自行檢查表」(如附表 3),於 3 日內向當地消防機關
提報。當消防防護計畫製定後,如有下列事項變更時,管理權人(
或請防火管理人)應向消防機關提報。
1.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變更。
2.自衛消防編組之大幅或重要變更。
3.建築用途變更、增建、改建等導致消防安全設備之變動時。
(三)實施滅火、通報、避難訓練時,應於 10 日前填具「自衛消防編組
訓練計畫提報表」(附表 4)向當地消防機關提報,並報告其訓練
結果。
(四)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依「製定現有建築物(
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之規定,於開工(指實際開
工日期)3 日前,填具「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提報表」(如附表 5),檢附「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
護計畫自行檢查表」(如附表 6)及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
防防護計畫,向轄區消防單位提報。
(五)依法定期限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報告書。
五、防火管理委員會
(一)為確保防火管理業務之落實運作,本(○○場所名稱)於(○○地
點)設置並組成防火管理委員會(如附件 1)。
(二)防火管理委員會預定於每年之○月及○月定期召開會議,研擬防火
管理有關事項,以及事故之分析與改善。
(三)如委員會之成員申請,經防火管理人提報管理權人同意時,得召開
臨時會。
(四)亦可視實際情形,併廠內工安環保等因應廠內安全需要所召開之臨
時性會議辦理,以解決廠內較具急迫性之工安、環保或政府機關之
改善建議事項。
(五)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管理權人及防火管理人應儘速召開檢討會議
,以調查發生原因及改善、復原措施。
(七)防火管理委員會主要研議事項如下:
1.有關消防防護計畫之變更及修正等相關事宜。
2.有關各部門防火管理工作執行檢討與策進。
3.有關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等維護管理及緊急應
變管理事宜。
貳、場所特性及危害概要分析
本(○○場所名稱)之位置圖如附圖 1,各區域樓層之平面圖及逃生
避難圖如附圖 2。整個廠區分為員工宿舍、辦公區域與生產區域,較
應注意者,為生產區域,其主要為製程區及供應區,其可能之危害原
因,可概分為人為因素、設備因素、環境因素等,其中以人為因素所
佔比例最高。一般可能發生事故之潛在原因如下:
一、人為因素:人的動作錯誤、安全衛生管理缺失、不正確的動火程序、
不安全動作、個人因素、判斷錯誤、防護設備使用不當、工作機具使
用錯誤、未能確實執行工作前之安全檢查、操作程序錯誤等,多屬於
不安全的動作或行為。
二、設備因素:機械故障、破裂/腐蝕、儀表控制系統故障、壓力過高、
過熱、異常反應、未能定期實施檢查維修工作、設計不良等,又以製
程機台、化學品供應系統、製程廢氣排放系統所佔比例最高。
三、環境因素:外界氣候、溫度、溼度等影響所造成之災害,以及不充分
或不適當的照明、通風不良、機器設備佈置不當等不安全的環境因素
。
在製程中,因所使用之部分化學物品,具有毒性、易燃性(Flammab-
le)及可燃性(Combustible) 之特殊氣體,以及強酸、強鹼與有機
溶劑之液態化學品,當這些氣態或液態之化學品在製程反應過程,若
因操作或管理控制不當,即可能立即產生災害,再加上作業場所多屬
於密閉系統,災害事故發生後容易造成重大損失,本(○○場所名稱
)製程中危險因子分析及防救對策詳如附錄,可簡要歸納下列潛在之
危害:
一、危險性化學品的外洩或空氣漏入製程單元,造成火災爆炸。例如化學
加熱槽、維修時之排放操作、使用真空泵之單元反應室的廢氣排放及
通風與廢氣處理系統等之操作或控制失效。
二、因使用有毒性的化學品,當毒性化學品洩漏曝露,例如蝕刻、薄膜等
製程所使用之氫氟酸(HF)等有毒特殊氣體或洩漏時,會分解產生毒
性副產物之設備,若操作、維修、裝卸、機械處理或設計等異常,皆
有可能發生毒性化學物質曝露之危害。
三、進行製程時,如離子植入機(Ion Implanter)、產生離子束(Ion
Beam)、X-ray 或光能之單元設備及使用放射線物質於洩漏偵測之儀
器等,皆有潛在發生游離輻射之危害。
四、非游離輻射,會造成眼睛與皮膚傷害或發生靜電火花等。
五、自動化操作有潛在對相關人員發生機械危害之虞,例如設備元件之功
能異常與移動部份對人員所發生之撞擊夾捲等機械性危害。
參、預防管理對策
一、平時火災預防
(一)本(○○場所名稱)依消防法規定,係屬應設消防安全設備之(丁
類場所),為落實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訂定於每年(12 月
),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專業檢修機構或**消防事務
所等)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依規定將檢修結果報請當地消防機關
備查。
(二)為落實平時之火災預防作為,依場所之使用特性、防火避難設施、
燃氣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等情形,實施預防管理編組,人人
皆應負起火災防制之責任。
(三)火災預防管理組織負責平時火災預防及地震時之防止起火,以防火
管理人為中心,各樓層分別設置防火負責人,並劃設責任區域,指
派各火源責任者(對責任區域內之用火用電進行監督管理)進行火
災防制措施。有關本場所之火災預防管理編組,如附件 2。
(四)防火管理人應定期詢問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及每一位員工,以
落實火災預防措施。
(五)防火負責人之任務為輔助防火管理人,並指導、監督負責區域內之
火源責任者。
(六)火源責任者之任務如下:
1.輔助防火負責人,擔任指定範圍內之火源管理工作,並負責指定
範圍內之用火用電設備器具、電氣設備、危險物品、防火避難設
施及消防安全設備等之日常維護管理。
2.地震時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安全確認。
3.依照「日常火源自行檢查表」(如附件 3)、「防火避難設施自
行檢查表」(如附件 4)、「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如附
件 5)之進行檢查。
(1)日常火源自行檢查,應於每日下班時進行(發現問題應立即反
應處理)。
(2)日常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應至少檢查乙次,如發現
問題應立即反應處理。
(3)消防安全設備自行檢查表,每月應至少檢查乙次,如發現問題
應立即反應處理。
二、火災預防措施
(一)吸煙及用火等易發生危險行為之規定如下:
1.走廊、樓梯間、更衣室、電腦室、電氣機房、危險物品設施之週
遭及倉庫等為嚴禁吸煙之地點。
2.除廚房外,任何地點未經允許嚴禁火源。
(二)從事下列行為應事先向防火管理人聯絡取得許可後,始得進行:
1.指定場所以外之吸煙及火源使用。
2.各種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設置或變更時。
3.各種慶祝活動必須用火用電或臨時使用火源。
4.危險物品之貯藏、處理,及其種類及數量之變更時。
5.進行施工行為時。
(三)用火用電時之應遵守事項:
1.使用電熱器等火源設備,不得在指定地點以外之場所進行。
2.用火用電設備器具之使用,應事先檢查,並應確認使用時周遭無
易燃物品。使用完畢後,應加以檢查確認其是否處於安全狀況,
並置放於適當之安全場所。
(四)為確保防火避難設施之機能運作正常,所有出入人員應遵守下列事
項:
1.安全門等緊急出口、走廊、樓梯間及避難通道等避難設施:
(1)不得擺放物品,以避免造成避難障礙。
(2)應確保逃生避難時,樓地板無容易滑倒或牽絆避難人員之情形
。
(3)作為緊急出口之安全門,應容易開啟,並確保走廊及樓梯間之
寬度能容納避難人員。
2.為防止火災擴大延燒,並確保消防活動能有效進行之防火設施:
(1)安全門應經常保持關閉,並避免放置物品導致影響其關閉之情
形。
(2)安全門周遭不得放置容易延燒之可燃物。
三、施工中消防安全對策之建立
(一)本場所進行施工時,應建立消防安全對策。如進行增建、改建、修
建及室內裝修時,應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參
照「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製定
本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連同「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
中消防防護計畫提報表」、「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
計畫自行檢查表」,於實際開工日 3 天前,提報轄區消防機關備
查,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安全。
(二)防火管理人於施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一般注意事項:
(1)應對施工現場可能之危害,進行分析評估,並注意強風、地震
、粉塵等特殊氣候或施工狀態下可能造成的影響,採取有效之
預防措施。
(2)應定期及不定期檢查施工現場周遭情形,建立督導及回報機制
。
(3)應採取增加巡邏次數等強化監視體制之措施。
(4)建築物施工場所,如需停止消防安全設備之功能,應採取相關
替代防護措施及增配滅火器,並強化滅火、通報等相關安全措
施,嚴禁施工人員有吸煙及不當之用火用電情形。
(5)為防止縱火,有關施工器材、設備等,應確實收拾整理,並建
立管制機制。
(6)施工現場應建立用火用電等火源管理機制,同時對現場人員妥
善編組,確保火災發生時,能發揮初期應變之功能。
2.進行熔接、熔切、電焊、研磨、熱塑、瀝青等會產生火花之工程
作業時,為防止施工作業之火焰或火花飛散、掉落致引起火災,
除依前述「一般注意事項」外,應加強下列措施:
(1)應避免在可燃物附近作業,但作業時確實無法避開可燃物者,
應在可燃物周圍,採用不燃材料、披覆防焰帆布或區劃分隔等
防處措施,予以有效隔離。
(2)作業前應由施工負責人指定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責任者,進行施
工前安全確認,並加強作業中之監視及作業後之檢查。
(3)施工單位在實施熔接、熔切、焊接等會產生火花之作業時,應
於週邊備有數具滅火器等滅火設備,俾能隨時應變滅火。
(4)各施工場所應有專人,就施工進行情形,定期向施工負責人及
防火管理人報告,若必要時應由防火管理人或授權指派人員現
場監督施工相關事宜。
(5)使用危險物品或易燃物品時,應知會施工負責人及防火管理人
,採取加強防護措施。
3.施工期間應事先公告及通知有關人員,依下列原則辦理教育訓練
:
(1)防火防災教育及訓練,必須包括施工場所全體相關施工人員。
(2)教育訓練之內容,應包括潛在之危險區域及防處作為、緊急應
變程序、通訊聯絡機制、疏散避難路線、消防機具及滅火設備
之位置及操作方法等有關之防火管理措施及應變要領。
(3)進行教育訓練時,應包含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及
緊急救護等相關事項,且就有關人員予以編組,實際進行模擬
演練。
(4)雇用外籍人士時,應一併實施防火防災教育及訓練。
(5)施工期間之教育訓練,應於各項工程開工前為之,並應定期實
施再教育訓練。
四、縱火防制對策:
(一)平時之縱火防制對策
1.建築基地內、走廊、樓梯間及洗手間等場所,不得放置可燃物。
2.加強對於進出人員之過濾及查核。
3.設置監控設備,並加強死角之巡查機制,同時建立假日、夜間等
之巡邏體制。
4.整理並移除場所周邊之可燃物。
5.加強對於出入之特定人員及出入者之確認及監控。
6.最後一位離開者,應做好火源管理,並關閉門窗上鎖。
7.落實汽(機)車停放之安全管理。
(二)附近發生連續縱火案件時之對策
1.加強死角之巡查機制,並強化假日及夜間之巡邏體制。
2.加強宣導員工落實縱火防制工作,並確實要求最後一位離開者,
應關閉門窗上鎖。
肆、自衛消防活動
一、自衛消防編組原則:
(一)為確保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能將損害損失減至最低,故成立自
衛消防隊(設於一樓警衛室或防災中心等指揮據點)及自衛消防地
區隊(因場所範圍較大,可明顯區分責任區域,或自行視場所特性
實際需求,可增設地區隊),其架構、編組情形及任務如附件 6。
(二)自衛消防編組幹部與各班之職責
1.隊長於展開自衛消防活動時,擔任指揮發號施令,同時與消防隊
保持密切連繫,順遂展開救災活動。主要負責廠區發生火災、地
震等緊急意外事故時,災害現場初期緊急應變指揮工作,並配合
後續消防人員抵達後相關之救援活動。其主要工作事項如下:
(1)了解事故規模及範圍,判斷是否需要尋求外援,並設立指揮據
點。
(2)進行相關協調聯繫,確保自衛消防編組之運作,有效處理所有
區域狀況,確實進行初期應變行動。
2.副隊長輔助隊長,當隊長不在時,代行其職務。
3.地區隊長擔任負責地區初期自衛消防活動之指揮工作,隨時與隊
長保持密切連繫。
4.各班班長依其班別,負責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
救護(並得視場所規模及可能災情等場所特性,自行增列指揮班
、搬運班或必要之編組人員)等自衛消防編組各班。其職責如下
:
(1)滅火班:運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進行初期滅
火。
(2)通報班:掌握自衛消防活動及災情,並適時向建築物內部及相
關人員、消防機關等進行緊急廣播及通報聯繫。
(3)避難引導班:火災發生時,進行電梯管制,並運用手提擴音器
、手電筒、哨子等輔助器具,以安全門等為重點,有效引導人
員進行逃生避難。
(4)救護班:進行傷患之初期救護及搬運,並設置緊急救護所。
(5)安全防護班:操作安全門及防火捲門、關閉空調設備,對危險
物品、瓦斯及電氣設備,採取安全措施,並防止水損及移除妨
礙消防活動之物品。
※(6)其他必要之班別:
*指揮班:輔助自衛消防編組隊長、副隊長(當隊長及副隊長
不在時,由班長代理其任務),進行指揮上必要事項,並提
供救災資訊及器具或請求支援。(如無此班之編組,宜由通
報班擔任)
*搬運班:防護救災器材之運送及提供。(如無此班之編組,
宜由安全防護班擔任)
三、自衛消防編組之裝備及管理:
(一)由(○○單位)統籌規劃全廠所需之防救器具及設備,並於防火管
理委員會討論,視廠區各部門生產線發生火災之潛在危險特性、廠
區使用或儲放危險物品種類、數量等因素,購置必要之裝備,並設
置防護櫃存放,以備不時之需。
(二)自衛消防編組之防救器具及保管場所(如附件 7),應注意下列事
項:(可自行增減之)
1.由(○○單位)定期清查,如有器材短缺、故障等異常情形,應
須立即補充或維修。
2.備妥供應廠商之名單及聯絡電話。
3.火災事故處理後,需再次清點所有緊急應變防護器材;若有短缺
立即補充,若有故障立即修復。
伍、假日暨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
一、為確保夜間及假日之火災預防管理,值日人員(或保全人員),應定
期巡邏各場所,以確保無異常現象。
二、夜間及假日之自衛消防編組(如附件 8),當夜間或假日發生火災時
,應採取下列應變作為:
(一)立即通知消防機關(119) ,在進行初期滅火之同時,應同時通報
建築物內部之出入人員,並依緊急通報系統,聯絡自衛消防隊長及
防火管理人。
(二)與消防機關保持聯繫,將火災情形、延燒狀況等初期火災訊息,隨
時提供消防救災指揮人員掌控,並引導消防人員前往起火地點。
6
陸、地震防救對策
一、為防範地震造成之災害,場所內應準備必要之防災用品,防火管理人
及各樓層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責任者,應透過防災教育,周知所有從業
人員,進行平時之安全管理時,一併進行下列事項:
(一)檢查附屬在建築物之設施,如廣告牌、窗框、外壁等及陳列物品有
無倒塌、掉落、鬆脫。
(二)檢查燃氣設備、用火用電設備器具,有無防止掉落措施,以及簡易
自動滅火裝置、燃料自動停止裝置之動作狀況。
(三)各項作業場所之設備、設備或機具,應有防震措施,並有簡易操作
說明,於地震發生時能迅速操控,防止危險情形發生。
二、地震發生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應確實切斷電(火)源,並移除
易燃物後回報。
(二)全體員工應確認周圍機具、物品、設備(施)等有無掉落及異常狀
況後回報。
(三)各項作業場所之設備、設備或機具,於地震發生時,有發生危險之
虞時,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
三、地震發生後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在確認電(火)源安全無虞後,方可使用相關設備。
(二)於自身安全確保下,依自衛消防編組分工,進行救災。
(三)如有受傷者,應列入最優先之救援行動,採取必要之緊急救護措施
。
(四)應蒐集相關資料地震資訊,適時通報建築內部人員,如須採取避難
行動,應告知集結地點,俾利集體前往避難場所。
柒、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一、為落實宣導員工有關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並強化員工之防火防災觀
念,藉由防災教育訓練之進行,以提昇全體員工之防災常識及應變能
力。同時,防火管理人應積極參加消防機關或防火團體舉辦之講習或
研討,並應隨時對員工進行必要之講習及訓練。
二、為強化員工安全觀念,依下列規定進行教育:
(一)訓練對象、時程及實施人員等,如下表:
┌────┬──────┬──────┬───────────┐
│ │ │ │ 實施人員(擇一) │
│對象 │時期 │次數 ├───┬───┬───┤
│ │ │ │防火管│防火負│火源責│
│ │ │ │理人 │責人 │任者 │
├────┼──────┼──────┼───┼───┼───┤
│新進人員│進用時 │乙次 │○ │ │ │
├────┼──────┼──────┼───┼───┼───┤
│正式員工│( )月 │每年 2 次以│○ │ │ │
│ │( )月 │上 │ │ │ │
│ ├──────┼──────┼───┼───┼───┤
│ │早晨集會時機│視需要進行 │ │○ │○ │
├────┼──────┼──────┼───┼───┼───┤
│工讀生 │進用時 │乙次 │○ │ │ │
│臨時人員├──────┼──────┼───┼───┼───┤
│ │上班時 │視需要進行 │ │○ │○ │
└────┴──────┴──────┴───┴───┴───┘
(二)進行教育之重點:
1.徹底熟知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及從業人員之任務。
2.有關火災預防常識及災害初期之應變要領。
3.其他火災預防上必要之事項。
三、自衛消防編組人員之訓練:
(一)為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人員之應變能力,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之規定,應每半年至少舉行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乙次,每次訓練
之實施不得少於 4 小時。
(二)訓練之類別及內容:
1.部分訓練:
(1)滅火訓練:熟悉場所內部消防安全設備之位置及操作要領,並
依據模擬之火災情況,進行火災初期之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
之實際或模擬操作演練,同時進行關閉防火門、防火捲門等之
操作,以成形防火區劃。
(2)通報訓練:模擬火災發生時,應採取之通報連絡行動,包含對
場所內部人員、消防機關(119) 及指揮據點(如防災中心等
)之實際或模擬通報等。
(3)避難訓練:掌握場所內部之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備之位
置及操作要領,進行模擬火災發生時,所應採取之應變作為,
包含進行避難廣播、避難引導人員之配置、疏散場所內部人員
、形成防火區劃等,並應注意場所內部自行避難困難人員之引
導。
(4)救護訓練:為因應火災發生時可能之傷患救助,所應採取之緊
救救護行為,其主要內容為簡易包紮、止血法、心肺復甦術(
CPR) 之操作,以及簡易搬運及緊急救護所之設置等。
(5)安全防護訓練:依據模擬之災情,進行防火門、空設設備、排
煙設備、特殊物品之緊急處置及指揮據點(如防災中心)之聯
繫等。
2.綜合演練:模擬火災發生時,應採取之各項應變作為,包含狀況
模擬、起火地點之確認、通報連絡、初期滅火、形成區劃、避難
引導、緊急救護及指揮聯繫等整體之災害初期應變演練。
3.其它訓練:(自行依場所特性及必要性予以規劃後進行,參考如
下)
(1)夜間(模擬)訓練。
(2)自衛消防隊各班之圖面模擬狀況訓練。
(3)地震災害模擬演練。
(4)其他。
(三)訓練之期程規劃如下表:
┌───────────┬────┬─────────────┐
│ 類別 │預定日期│演練流程 │
├────┬──────┼────┼─────────────┤
│ │滅火訓練 │( )月│如附件 9 │
│ │ │( )月│ │
│ ├──────┼────┼─────────────┤
│ │通報訓練 │( )月│如附件 10 │
│ │ │( )月│ │
│ ├──────┼────┼─────────────┤
│部分訓練│避難訓練 │( )月│如附件 11 │
│ │ │( )月│ │
│ ├──────┼────┼─────────────┤
│ │救護訓練 │( )月│如附件 12 │
│ │ │( )月│ │
│ ├──────┼────┼─────────────┤
│ │安全防護訓練│( )月│如附件 13 │
│ │ │( )月│ │
├────┴──────┼────┼─────────────┤
│ 綜合演練 │( )月│如附件 14 │
│ │( )月│ │
├───────────┼────┼─────────────┤
│ 其它演練 │( )月│(自行規劃後填入,檢附地震│
│ │( )月│災害模擬訓練(如附件 15) │
│ │ │以供參考) │
└───────────┴────┴─────────────┘
註:部分訓練,係著重於單項動作之操作訓練;而綜合演練,係整合部分
訓練進行整體之操作演練。而其它演練,係自行依場所特性規劃進行
,如夜間(模擬)訓練、自衛消防隊各班之圖面模擬狀況訓練及地震
災害模擬演練等。
8
捌、附則
一、本計畫自○○年○○月○○日開始實施。
二、本計畫製作完成後如有變更時,應即填報當地消防機關核備。
┌──────────┬─────────┬─────────┐
│管理權人職稱 │ 姓 名 │ 簽 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