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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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得申請延展,每次
    延展期間為三年。申請延展未核准前,不得申請個別認可。
    型式認可申請延期,應由申請人備齊原型式認可證明文件影本及第三
    點規定之文件向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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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刪除)
十三、個別認可試驗結果不合格,該批容器應予銷毀。但試驗不合格項目
      屬「熔接部抗拉強度試驗」、「熔接縫正面彎曲試驗」及「放射線
      照相試驗」,申請人得向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申請補正試驗。其程
      序如下:
  (一)於接到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試驗結果通知日起十日內,製作補正
        試驗改善計畫書(格式如附表一),函報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
        逾期視同放棄改善。
  (二)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於收到改善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通知申請人
        審核結果;其結果未符規定者,得修正之,並以一次為限。
  (三)申請人得於接到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通知審查合格之日起二個月
        內,檢附補正試驗改善報告書(格式如附表二)及相關文件,向
        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申請補正試驗。
      前項個別認可申請補正試驗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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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對於個別認可試驗不合格之液化石油氣
      容器,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執行銷毀事宜。申請人接獲不合格通知
      後三個月內應辦理銷毀事宜。
      申請人執行前項銷毀作業一週前,應以書面陳報當地消防機關,及
      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派員監毀;銷毀後一週內應將銷毀處置
      情形作成紀錄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轉本部及副知本部指定之專業機
      構。
      個別認可不合格之進口容器,申請人應於接獲不合格通知後三個月
      內,辦理退運事宜。
      申請人辦理前項退運作業一週前,應以書面陳報當地消防機關,及
      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退運後三週內,應檢附關稅局復運出
      口報單等相關文件,陳報營利事業登記所在地消防機關,及本部或
      本部指定之專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