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要求
一、個人訓練
(一)學科:消防局(隊)每半年測驗一次,測驗成績需達六十分以上。
(二)術科:
1.體能訓練:消防局(隊)每半年測驗一次,測驗成績需達六十分
以上,個人得分如附件一(測驗得分換算表)。
甲組:三十歲以內男性。
乙組:三十一至四十歲男性。
丙組:四十一歲以上男性;女性。
丁組:五十五歲以上免測。
2.技能訓練
(1)駕駛、車輛器材裝備操作:應有大貨車駕照(得視需要辦理大
客車、聯結車駕駛訓練),並能熟悉安全駕駛知能及操作、維
護、保養各式消防車輛、器材及裝備。
(2)小型幫浦河川抽水及中繼供水:熟練小型幫浦之操作,以加強
消防防災之能力。
(3)無線電通訊:熟練車裝、手提、基地臺及各式衛星通訊設備使
用及維護保養。
(4)緊急救護:以取得中級救護技術員為目標,熟練救護裝備器材
之使用,演練各項救護情境。
(5)常用式手勢指揮:熟悉消防指揮訊號、手勢指揮。
(6)結繩:熟悉各種基本、應用結繩技巧。
(7)操舟訓練:熟悉救生舟、船、艇操作。
(8)山難搜救訓練。
(9)水上救生訓練。
(10)潛水救生訓練。
(11)其他技能訓練。
二、組合訓練
(一)消防車操:依據消防車操法選擇常用制式基本與應用消防車操操練
。
(二)救災演練:
1.受理報案與人車派遣應實施同步作業。
2.救災人員應穿著消防衣帽鞋。
3.救災車輛應選擇距離火場較近、道路寬暢、人車較少之路線行駛
。
4.熟練各種消防機械器材之操作使用。
5.消防車輛部署及人員派遣應依火災搶救計畫辦理。
6.演練項目包括接受報案暨通報、人車派遣、行車過程、火場部署
、入室搶救、人命救助、各項技能演練、車輛器材操作、收車歸
隊。
三、職前訓練
(一)詳訂施訓計畫
(二)施訓重點
1.轄區狀況、業務介紹及災害類型。
2.分隊工作介紹。
3.各式車輛、裝備介紹與操作。
4.消防作戰。
5.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簡介。
6.救護要領。
7.救災安全須知。
8.測驗。
9.其他。
(三)教材或施訓資料應力求完備。
(四)慎選優良教官。
(五)施訓場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