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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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積極推動本署各組、室、中心、隊
    暨所屬各機關辦理電子化政府服務,並加強電子化政府網站服務內容
    ,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統籌規劃建立消防業務資訊系統,以全面提升
    電子化政府效益,特設電子化政府發展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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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本署綜合規劃之資訊體系事項。
(二)督導與協調各單位資訊化過程之正常運作,包括系統開發、作業標
      準及程序建立與維護之順利進行。
(三)協調跨業務單位之業務資訊化有關事項。
(四)考核各項消防業務資訊化之執行情形。
(五)優先分配資源全力推動電子化政府。
(六)加速本署及所屬機關各項業務電子化。
(七)發展整合各項創新服務系統、推動消防業務資訊化,並宣導相關電
      子化效益。
(八)加強電子化政府網站服務內容。
(九)其他經長官核定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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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署資訊單位業管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資訊室主管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五人,由本署各組、室、
    中心、隊暨所屬機關主管(或副主管)擔任;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一
    至三人由資訊室相關人員兼任之,負責小組庶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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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每季召開會議,必要時由召集人隨時召開會議;其決議事項經
    簽奉署長核定後,移送各相關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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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舉行會議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列席,並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