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組織編組架構:
一、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由署長擔任指揮官,副署長、主任秘書、災害管理
組組長及署長指定人員輪流擔任副指揮官,下設六組,分別為協調組
、新聞組、參謀組、作業組、後勤組、安全組,各組組成及任務如下
:
(一)協調組:置協調官若干名,由署長指定組室主管擔任,依指揮官指
示擔任直轄市、縣(市)災害應變中心協調官。
(二)新聞組:置組長一人,由秘書室公關科及組室科長以上人員擔任,
組員一名,由公關科及組室人員擔任,負責媒體連繫新聞發布等事
宜。
(三)參謀組:置組長一人,由災害管理組組長或簡任級人員擔任,必要
時由副指揮官兼任,組員若干名,由災害管理組及組室人員擔任,
負責應變中心幕僚作業、工作會報議事管考、人力物資資源調度管
理、功能性編組配合事項及資、通訊設備維護等事宜。
(四)作業組:置組長一人,由組室主管擔任,副組長一人,由科長以上
人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組室人員擔任,負責協助消防機關災害
搶救應變事宜,調查統計受災直轄市、縣(市)請求支援內容及調
度、聯繫提供支援直轄市、縣(市)人力、機具資料、新聞監看與
更正、案件受理、災情查證彙整、通報、掌握及追蹤各縣市災害應
變中心疏散撤離命令之發布情形和督導地方消防系統執行災區疏散
撤離、民眾遠離危險區域勸導等事宜。
(五)後勤組:置組長一人,由秘書室、綜合企劃組等單位科長以上人員
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組室人員擔任,負責採購、餐飲、清潔維護
等相關行政庶務等後勤事宜。
(六)安全組:置組長一人,由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督察室等組室
主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相關組室人員擔任,負責門禁管制、車
輛管制、長官蒞臨時電梯控制及相關安全維護事宜。
二、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人員任務及執勤地點詳如下表:
三、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編組架構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