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肆、分工
一、本署平日輪值作業以指揮中心為主體,結合各單位平日輪值人員,因
    應緊急事故進行處置,編組成員之任務職掌規定如下。但指揮督導官
    、總值日官、執勤官及災情監控小組長得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輪值
    人員工作:
(一)災情、應變處置作為及後續追蹤之查證分工:
      1.執勤員 1、2、3:負責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
        縣、南投縣及臺中港。
      2.參謀組員:負責營建署、警政署、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通
        傳會及國防部。
      3.查證組員:負責宜蘭縣、苗栗縣、嘉義縣、高雄市、澎湖縣、高
        雄港、工程會、勞委會、法務部及海巡署。
      4.災情彙整員:負責新竹縣、雲林縣、臺南市及臺東縣。
      5.後勤組員:負責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金門縣、基隆港、衛
        生署、國科會及原能會。
      6.資通組員:負責桃園縣、花蓮縣、連江縣、花蓮港、教育部、原
        民會及文化部。
(二)製作災情看板及相關圖表:執勤員 1、2、3。
(三)製作「災害通報單」傳真各級長官及相關災害業管機關:執勤員 1
      、2、3。
(四)製作最新災情簡訊,通報各級長官、相關機關與媒體等:執勤員 1
      、2、3。
(五)製作即時應變處置作為之「通報單」通報媒體:執勤員 1、2、3。
(六)製作「即時災況簡要報告」:災情彙整員。
(七)指導「即時災況簡要報告」製作:災情監控小組長。
(八)緊急應變小組尚未進駐時,將「即時災況簡要報告」群傳部、院及
      總統府:執勤員 1、2、3。
(九)維持資訊及通訊設備正常運作:資通組員。
(十)啟動災害專屬網站將相關資料上網公告:資通組員。
(十一)電話並通報相關機關進駐:參謀組員。
(十二)高階長官蒞臨聽取簡報之相關事宜,其分工事項如下:
        1.高階長官車位安排:參謀組員。
        2.進駐單位電話通知:參謀組員。
        3.本署簡報製作:參謀組員。
        4.識別背心與座位牌之準備:參謀組員。
        5.長官席茶水安排與安全維護事宜:後勤組員。
(十三)新聞媒體配合事項如下:
        1.媒體最新災情簡訊製發:由執勤員 1、2、3  製擬,經指揮督
          導官核閱後,逕送本署秘書室(公關科)發送各媒體。
        2.上網公布:由資通組員負責張貼。
        3.新聞稿撰發:由災情小組小組長撰擬,經指揮督導官核閱後,
          逕送本署秘書室(公關科)發送各媒體。
(十四)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之準備:參謀組員主辦,後勤組員協辦。
二、執勤人員細部工作項目表:
  ┌────┬────────────────────────┐
  │職稱    │處理措施                                        │
  ├────┼────────────────────────┤
  │署長    │1.接獲指揮督導官或總值日官災害通報後,視災情狀況│
  │        │  指揮救災。                                    │
  │        │2.必要時,親自電話報告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內│
  │        │  政部部長等長官。                              │
  ├────┼────────────────────────┤
  │        │1.警鈴鳴動後,立即進駐指揮中心督導指揮各項災害應│
  │        │  變事宜。                                      │
  │        │2.豪雨、地震或重大災害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        │  必須成立本署緊急應變小組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時,│
  │        │  建議並請示署長同意後指揮辦理之。              │
  │        │3.依上級指示或視災害狀況指揮所屬執行災害應變工作│
  │        │  ,並將災情狀況及處置情形報告署長。            │
  │        │4.督導指揮將重大災情訊息及處置情形通報行政院各級│
  │        │  長官(行政院院長、副院長、負責災害防救業務政務│
  │        │  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院長辦公室主任、災害防│
  │指揮    │  救辦公室主任)、部內長官(內政部部長、政務次長│
  │督導官  │  、負責消防業務常務次長、主任秘書),並填具檢核│
  │        │  表如表 3、表 6。                              │
  │        │5.電話聯繫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災害業管機關│
  │        │  首長或副首長等依權責採取相關應變措施。        │
  │        │6.依署長指示通知業管副署長趕赴災害現場指揮應變。│
  │        │7.決定申請直升機空勘、載運救災、救護人員與後送傷│
  │        │  病患或災民。                                  │
  │        │8.決行簡訊、報告單、通報單後發送。              │
  │        │9.襄助署長指揮災害應變事宜。                    │
  │        │10.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及其工作分配事宜。          │
  ├────┼────────────────────────┤
  │        │1.於警鈴鳴動後,立即進駐指揮中心協助指揮各項災害│
  │        │  應變事宜。                                    │
  │        │2.隨時掌握災情並向指揮督導官、署長報告最新災況。│
  │        │3.指揮執勤官分配各執勤人員執行必要之分工作業。  │
  │        │4.接獲各災害業務主管機關如農委會、經濟部、交通部│
  │        │  、衛生署等災害通報與情資後,指示、分辦後續查證│
  │        │  、通報、應變作為等應辦事項。                  │
  │        │5.聯繫有災況直轄市、縣(市)之消防局長、副局長最│
  │總值日官│  新災情及搶救應變作為。                        │
  │        │6.協調氣象局、國家科技中心提供災情分析報告。    │
  │        │7.督導電視媒體監看及查證、更正之執行,並將結果報│
  │        │  告指揮督導官。                                │
  │        │8.襄助(代理)指揮督導官督導辦理各項災害應變事宜│
  │        │  。                                            │
  │        │9.視災情狀況,於需要相關機關進駐協處時,或提升中│
  │        │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層級時,經建議指揮督導官請示│
  │        │  署長同意後辦理之。                            │
  │        │10.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及其工作分配事宜。          │
  ├────┼────────────────────────┤
  │        │1.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發生後,經請示指揮督導官│
  │        │  同意後,親自或指派執勤員鳴動警鈴通知各輪值作業│
  │        │  人員立即返回 3  樓執勤地點參與作業。          │
  │        │2.警鈴鳴動後以電話通知指揮中心主任、副署長、主任│
  │        │  秘書,並視需要親自或分配執勤人員通報災害管理組│
  │        │  組長、災害搶救組組長、公關科科長、特種搜救隊隊│
  │        │  長等相關業管單位,並填具檢核表如表 4。        │
  │        │3.視實際需要分配執勤人員查證、掌握災害各縣市災情│
  │執勤官  │  、應變處置、搶救進度及災情現況與統計。        │
  │        │4.指導災情看板與圖表之製作。                    │
  │        │5.隨時掌握災情並向總值日官、指揮督導官及署長報告│
  │        │  最新災況。                                    │
  │        │6.視災情狀況,於需要相關機關進駐協處時,或提升中│
  │        │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層級時,經建議指揮督導官請示│
  │        │  署長同意後辦理之。                            │
  │        │7.督導各執勤員應變工作之執行。                  │
  │        │8.辦理臨時交辦事項及其工作分配事宜。            │
  ├────┼────────────────────────┤
  │        │1.需啟動緊急應變小組時,分配參謀組員、查證組員、│
  │        │  後勤組員、資通組員及災情彙整員,以電話通知災害│
  │        │  管理組組長及第一梯次啟動組別之組長,由其層層轉│
  │        │  知所屬應進駐人員,並掌握進駐情形,並填具檢核表│
  │        │  如表 4、表 6。                                │
  │        │2.指導「即時災況簡要報告」(範例如附件 1)製作。│
  │        │3.綜理各縣市最新災情及新聞監控處置應變作為。    │
  │        │4.督導參謀組員、查證組員、後勤組員、資通組員及災│
  │災情監控│  情彙整員之應變工作執行。                      │
  │小組小組│5.對各項災害主管機關相關災害通報應變作為提出決策│
  │長      │  建議。                                        │
  │        │6.視災情狀況建議指揮督導官提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
  │        │  設層級。                                      │
  │        │7.視災情狀況,於需要相關機關進駐協處時,或提升中│
  │        │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層級時,經建議指揮督導官請示│
  │        │  署長同意後辦理之。                            │
  │        │8.新聞稿撰擬。(如附件 8)                      │
  │        │9.辦理臨時交辦事項及其工作分配事宜。            │
  ├────┼────────────────────────┤
  │        │1.警鈴鳴動及語音廣播后立即蒐集災情及氣象、資訊,│
  │        │  必要時聯繫中央氣象局,並以電話通知總值日官、災│
  │        │  情監控小組長、災害管理組組長、參謀組員、查證組│
  │        │  員、後勤組員、資通組員及災情彙整員。          │
  │        │2.負責臺北市、新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及教育部之災│
  │        │  情查證、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填具檢核表如表 1│
  │        │  。                                            │
  │        │3.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4.平日新聞媒體監看(50、51、52、53、54、55  臺)│
  │        │  ,當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發生後,警鈴通知平日│
  │        │  輪值人員立即返回 3  樓執勤地點參與作業時,新聞│
  │        │  媒體監看(50、51、52  臺),填寫「新聞媒體監看│
  │執勤員(│  處理表」(如表 10) 。                        │
  │1、2、3 │5.逐案記錄通聯紀錄、更新災情看板,並轉知災情彙整│
  │)      │  員配合更新「即時災況簡要報告」(如附件 1)。  │
  │        │6.災害規模達乙級以上時,應迅速通報並持續查詢最新│
  │        │  災情狀況。                                    │
  │        │7.製作「災害通報單」(如表 5)傳真通報各級長官及│
  │        │  相關災害業管機關。                            │
  │        │8.製作災情看板及相關圖表。                      │
  │        │9.於本署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組尚未進駐時,負責將「即│
  │        │  時災況簡要報告」(如附件 1)群傳部、院及總統府│
  │        │  。                                            │
  │        │10. 製作發布最新簡訊通報(如附件 6)各層級長官、│
  │        │    相關機關及媒體。                            │
  │        │11. 製作發布及時應變處置作為之「通報單」(如附件│
  │        │    5 )通報媒體。                              │
  │        │12. 受理電話報案與聯絡相關支援救災機關及直轄市、│
  │        │    縣(市)政府消防局。                        │
  │        │13.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負責營建署、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及通傳會之災│
  │        │  情查證、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填具檢核表如表 2│
  │        │  。(※)                                      │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單位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逐案記錄通聯紀錄,知會執勤員 1  更新災情看板,│
  │        │  並轉知災情彙整員配合更新「即時災況簡要報告」(│
  │        │  如附件 1)。                                  │
  │        │4.以簡訊通報本署同仁,啟動緊急應變小組進駐。(※│
  │        │  )                                            │
  │        │5.如有需相關機關進駐協處時,以電話、簡訊通知相關│
  │參謀組員│  機關窗口派員進駐。(※)                      │
  │        │6.啟動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發送進駐簡訊及通報(│
  │        │  如附件 4)給相關機關窗口及本署同仁。(※)    │
  │        │7.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二級開設之公文簽核。(※)│
  │        │8.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二級開設之準備:署內、進駐│
  │        │  機關簽到簿冊、識別背心(胸章)、座位牌、防救災│
  │        │  應變系統專案開設,及電視牆設備啟動等,並填具檢│
  │        │  核表如表 7。(※)                            │
  │        │9.負責高階長官蒞臨時之背心與座位牌準備。(※)  │
  │        │10. 高階長官蒞臨時本署簡報之製作。(※)        │
  │        │11. 高階長官蒞臨時應進駐單位之電話通知。(※)  │
  │        │12. 辦理高階長官車位安排事宜。(※)            │
  │        │13. 負責議程規劃與撰擬高階長官裁示稿。(※)    │
  │        │14.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負責宜蘭縣、苗栗縣、嘉義縣、高雄市及澎湖縣之災│
  │        │  情查證、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填具檢核表如表 1│
  │        │  、表 2。                                      │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當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發生後,警鈴通知平日輪│
  │查證組員│  值人員立即返回 3  樓執勤地點參與作業,協助新聞│
  │        │  媒體監看(53  臺),協助填寫「新聞媒體監看處理│
  │        │  表」(如表 10) 。                            │
  │        │4.逐案記錄通聯紀錄,知會執勤員 1、2、3  更新災情│
  │        │  看板,並轉知災情彙整員配合更新「即時災況簡要報│
  │        │  告」(如附件 1)。                            │
  │        │5.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負責新竹縣、雲林縣、臺南市及臺東縣之災情查證、│
  │        │  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填具檢核表如表 1。      │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逐案記錄通聯紀錄,知會執勤員 1、2、3  更新災情│
  │災情彙整│  看板,並更新「即時災況簡要報告」(如附件 1)。│
  │員      │4.專責彙整更新或新增全天各縣市災情及應變作為,製│
  │        │  作「即時災況簡要報告」(如附件 1),並送交資通│
  │        │  組員上網公告。                                │
  │        │5.影送製作之「即時災況簡要報告」(如附件 1)資料│
  │        │  予署長、指揮督導官、總值日官、消防署指揮中心主│
  │        │  任、執勤官、災情監控小組長…等各級長官。      │
  │        │6.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負責基隆市、彰化縣、嘉義市、屏東縣、金門縣及原│
  │        │  能會之災情查證、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填具檢核│
  │        │  表如表 1、表 2。                              │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負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空調、飲水、便當、環境清│
  │        │  理、影印及傳真紙張等庶務後勤事宜,與機電人員確│
  │        │  認維護狀況,並填具檢核表如表 8。              │
  │        │4.當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發生後,警鈴通知平日輪│
  │後勤組員│  值人員立即返回 3  樓執勤地點參與作業,協助新聞│
  │        │  媒體監看(54  臺),協助填寫「新聞媒體監看處理│
  │        │  表」(如表 10) 。                            │
  │        │5.逐案記錄通聯紀錄,知會執勤員 1、2、3  更新災情│
  │        │  看板,並轉知災情彙整員配合更新「即時災況簡要報│
  │        │  告」(如附件 1)。                            │
  │        │6.協助參謀組員有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準備工作。│
  │        │  (※)                                        │
  │        │7.負責長官蒞臨時之茶水準備與安全維護相關事宜。  │
  │        │8.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        │1.負責桃園縣、南投縣、花蓮縣、連江縣及文建會之災│
  │        │  情查證、應變處置及後續追蹤,並填具檢核表如表 1│
  │        │  、表 2。                                      │
  │        │2.掌握前揭負責查證縣市各災害現場指揮官、災害範圍│
  │        │  、傷亡或受困人數及是否請求支援,並轉知本署建議│
  │        │  應變作為。                                    │
  │        │3.維持所有資訊及通訊設備正常運作,並填具檢核表如│
  │        │  表 9。                                        │
  │資通組員│4.當獲知重大事故或災害案件發生後,警鈴通知平日輪│
  │        │  值人員立即返回 3  樓執勤地點參與作業,協助新聞│
  │        │  媒體監看(55  臺),協助填寫「新聞媒體監看處理│
  │        │  表」(如表 10) 。                            │
  │        │5.逐案記錄通聯紀錄,知會執勤員 1、2、3  更新災情│
  │        │  看板,並轉知災情彙整員配合更新「即時災況簡要報│
  │        │  告」(如附件 1)。                            │
  │        │6.啟動災害專屬網站並將相關資料上網公告。        │
  │        │7.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
  └────┴────────────────────────┘
    備註:1.上表有關執勤員 1、2、3  分工事項之執行,由各執勤員按
            指揮中心相關作業規定依權責辦理,如有未明確規定部分,
            統由執勤官分配或彈性調整分工事項。
          2.加註「※」項目為災害管理組人員接獲本署緊急應變小組成
            立通知進駐後應協助辦理事項。
陸、新聞輿情事件因應及管理:
    平日輪值人員依「輿情小組(新聞議題 Q&A 及新聞稿)標準作業程
    序」(如附件 8),每日進行平面媒體剪報作業及電子媒體新聞監看
    作業。
一、平面媒體新聞剪報作業分工(流程圖詳如附件 9):每日 6  時及
    15  時 30 分於 3  樓指揮中心進行平面媒體剪報作業(災情監控小
    組小組長負責點名,未到勤者通知督察室查處),將早(晚)剪報資
    料以掃瞄方式群傳(e-mail)本署所有同仁知悉,視需要啟動輿情小
    組,研擬新聞稿或擬答(Q&A)資料後辦理相關通報、發布新聞。其
    任務分工如下
(一)領取及分發報紙:執勤員 1、2、3
(二)民眾日報、臺灣新生報之剪報、黏貼:執勤員 1、2、3
(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之剪報、黏貼:查證組員。
(四)聯合晚報之剪報、黏貼:災情彙整員。
(五)聯合報之剪報、黏貼:資通組員。
(六)自由時報之剪報、黏貼:參謀組員。
(七)蘋果日報、經濟日報之剪報、黏貼:後勤組員。
(八)繕打新聞輿論議題彙報表及確認新聞輿情剪報作業檢核表(如附件
      10、11):災情彙整員。
(九)早上 7  時前,將當日早報剪報資料掃描上傳本署 FTP  網站(ft
      p://210.69.173.4/) 之「新聞剪報資料庫專區」,並以 E-mail
      方式將新聞輿情議題彙報表及剪報掃描檔群傳全署同仁(NFA con-
      tact):查證組員。
(十)下午 4  時前,將當日晚報剪報資料掃描上傳本署 FTP  網站(ft
      p://210.69.173.4/) 之「新聞剪報資料庫專區」,並以 E-mail
      方式將新聞輿情議題彙報表及剪報掃描檔群傳全署同仁(NFA con-
      tact):災情彙整員。
(十一)本署緊急應變小組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期間,上述平面媒體
        剪報作業改由新聞監看小組接替執行。
二、電子媒體新聞監看分工:由執勤員 1、2、3  視勤務狀況負責監看
    50、51、52、53、54、55  臺,並填寫新聞監看處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