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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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落實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管理工作,強化
    網站資訊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美觀性、互動性及安全性,增
    進網際網路便民服務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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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署網際網路伺服主機(www.nfa.gov.tw)上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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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站維運會議
(一)本會議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分別由本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
      動小組」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兼任。(召集人 1  人,由本
      署資訊單位業管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 1  人,由資訊室主管兼任
      ,委員 18 人至 25 人,由本署各組、室、中心、隊暨所屬機關主
      管【或副主管】擔任)
(二)得併本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動小組會議辦理,必要時由召集人隨時
      召開會議。
(三)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列席,會議作業
      經費,由本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若議題簡單且僅涉及部分單位,得由副召集人召集相關單位召開線
      上會議,將會議記錄提供前述單位表示意見後,彙整簽核,做成決
      議。
四、權責分工
(一)資訊室
      1.行政作業及技術支援。
      2.網站後台操作諮詢及版本維護。
      3.網站後台管理系統各項功能權限設定與管理。
      4.審查網站承商每月提報之維運分析報告。
      5.發現網頁錯誤、過時、漏登等不合宜資料,填具「內政部消防署
        網頁內容更正通知單」(附件 1),主管單位應於收到通知單 2
        日內更正完畢或通知該系統維護廠商處理,填妥辦理情形經主管
        核章後,送資訊室確認無誤後解除列管。
      6.辦理機房管理、頻寬流量監控、設立防火牆及推展網站安全防護
        機制等。
(二)管理人員
      網頁所屬單位主管指派一人為網頁管理人員,其任務如下:
      1.所屬單位網頁資料上稿更新異動,若需新增或移除網站選單,經
        簽會資訊室,並奉核後,影送資訊室網站管理人員處理。
      2.每週應對於網站中所維護區塊之內部及外部超連結、資料內容至
        少檢查一次,確認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並於網站維
        運會議中說明。
五、網頁內容更新及功能維護流程說明
(一)依「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各單位維運分工表」(附件 2)進
      行網站資料更新。
(二)網頁主管單位負責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三)各項上稿資料應經評估,具機密性、敏感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
      人資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上網公布。
(四)網頁主管單位自行上稿相關資料,應填寫「內政部消防署網站資料
      上稿申請單」(附件 3)經單位主管(科長以上)核准後,將資料
      交由單位之管理人員辦理上稿,並將申請單逕送資訊室。
(五)資料校對:網頁主管單位應即時對該網頁內容進行線上檢視,確保
      資料之正確性。
六、網站權限帳號管理原則
(一)網站後台管理系統之帳號及密碼應自行保管,各網頁主管單位不得
      共用。
(二)各網頁主管單位管理人員異動或需申請新帳號時,應填具「內政部
      消防署網站管理系統權限申請表」(附件 4),經單位主管核可,
      逕送資訊室辦理帳號、密碼及權限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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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懲
(一)網頁獲得外部機關、機構獎項或媒體正面新聞之肯定報導,視情節
      對網頁主管及其管理人員簽請敘獎。
(二)網頁內容錯誤,造成民眾陳情、投訴,致有減損本署信譽或民眾對
      本署信賴之情形,視情節對網站主管及其管理人員簽請處分。
(三)全年各組、室、中心、隊所屬網頁,無前款情形,視績效情形對網
      站主管及其管理人員簽請獎勵。
(四)各組、室、中心、隊所屬維護網頁之管理人員,如未善盡資料提供
      、維護及更新責任時,經通知不立即改善,視情節輕重,簽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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