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甄選條件:
(一)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本署港務消防隊所屬現任鳳凰志工(不
限是否加入義消)服務滿五年,服務時數累計達一千小時以上,且
最近五年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勤勉負責、積極進取,對推展救護工作,有明顯助益者。
2.認真學習、精研技術,對提升救護品質,有具體成果者。
3.衝破險阻、不畏艱難,對執行緊急救護,有優越成效者。
4.致力宣導、激勵參與,對推展救護工作,有顯著功效者。
5.領導得力、促進和諧,對凝聚團隊意識,有特殊作為者。
(二)實際參與緊急救護工作,具有特殊顯著之卓越貢獻,且有具體優良
事蹟足供佐證者,得不受前款服務年資、服務時數之限制。
(三)限制條件:
1.參加甄選人員需未曾受重大刑事案件處分,並於最近五年內未曾
受刑事處分或有不良前科紀錄者。
2.當年度獲選鳳凰獎義消楷模者,不得重複領取本獎項並得遞補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