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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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及管理,本署特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本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動小組」兼辦。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資訊室負責辦理,秘書室法制科、綜合企劃組消防
    宣導科及政風室參與幕僚作業,並由各單位個資聯絡窗口協助該單位
    個資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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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單位辦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室:
      1.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等文件之制訂、修訂及保管。
      2.規劃及執行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內部人員認知與教育訓練計畫。
      3.規畫與協調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活動持續運作,包括個人資料檔案
        盤點、維護、隱私衝擊與風險分析作業等。
      4.確立並啟動個人資料檔案之軌跡資料檔記錄與保存機制。
      5.執行網路防護及資訊安全監控事項。
      6.資訊安全事故通報。
      7.資訊安全應變相關活動之聯繫、協調。
      8.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之制訂。
(二)秘書室法制科:協助辦理當事人依法提出個人資料相關訴訟求償事
      宜。
(三)綜合企劃組消防宣導科:
      1.個人資料檔案外洩事件足以影響本署聲譽時,發布外洩事件發生
        單位擬定之聲明稿或發言稿。
      2.負責於事件發生時大眾傳播媒體之應對與聯繫。
(四)政風室:協助辦理個資管理之稽核及綜整調查事項。
(五)各單位個資聯絡窗口:各單位主管指派 1  名為單位個資聯絡窗口
      ,其職責如下:
      1.協助該單位執行本小組決議事項,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機制。
      2.協助該單位執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活動,包括個人資料檔案盤點
        、檔案安全維護等。
      3.通報該單位個人資料事故,協助進行相關個人資料事故應變及處
        理。
      4.依該單位權責處理當事人依法提出個人資料權利之請求事宜。
      5.個人資料保護法令之諮詢。
      6.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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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單位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十六條但書第七款規定經當事人同
    意者,應符合本法第七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所定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