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網站維運會議
(一)本會議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分別由本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
動小組」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兼任。(召集人 1 名,由本
署資訊單位業管副署長兼任,副召集人 1 人,由資訊室主管兼任
,委員 18 至 25 員,由本署各組、室、中心、隊暨所屬機關主管
【或副主管】擔任)
(二)得併本署電子化政府發展推動小組會議辦理,必要時由召集人隨時
召開會議。
(三)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員列席,會議作業
經費,由本署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若議題簡單且僅涉及部分單位,得由副召集人召集相關單位召開線
上會議,將會議記錄提供前述單位表示意見後,彙整簽核,做成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