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法規名稱:
五、網頁內容更新及功能維護流程說明
(一)依「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單位權責表」(附件 2)進行網站
      資料維運。
(二)網站單元主管單位負責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三)各項上稿資料應自行認定評估,具機密性、敏感性或未經當事人同
      意之個人資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上網公布。
(四)公開資料時,應考量如資料有他機關或民眾再利用價值且無前款不
      得公布事項時,儘量採取便於擷取或複製的形式提供資料。如 PDF
      等檔案應避免以掃描方式產生,應以電子轉檔並開放複製權限。
(五)除非必要情況或下載專區上稿時,各項上稿資料應提供頁面內容,
      再提供附件供使用者進一步下載瞭解,勿直接提供檔案。
(六)各網站主管單位應於單位主責辦理各項公開活動前後,將活動預告
      及辦理成果上稿。其活動預告應於辦理日期開始日前 3  天(含)
      完成上稿作業,活動成果最遲應於結束翌日起 20 天(含)內上稿
      發佈辦理情形或成效。
(七)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
      施計畫」,上稿內含附加電子文件時,若為可編輯性質文件應至少
      提供 ODF(Open Document Format)格式檔案;不可編輯性質文件
      應至少提供 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格式檔案。
(八)各網站單元主管單位應考量民眾瀏覽觀點:階層設計以首頁起不超
      過 3  次點擊可見到內容且便利瀏覽為原則。避免以組室單位名稱
      區分。
七、績效評核
(一)本署全球資訊網績效評核每年辦理 1  次,評核辦理期間為當年度
      10  月至 12 月。
(二)績效評核受評對象為各網站負責單位,詳如「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
      訊網站單位權責表(如附件 2)」。
(三)評核作業前,由資訊室撰提「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維運績效
      指標(如附件 4)」供受評單位參考。
(四)評核結果經簽辦後,提列本署績效評核作業共同績效指標;或另於
      網站維運會議提出後,決議簽辦獎懲事宜。
(五)本署替代役及同仁若發現網站資料錯誤、失效連結或其他不合宜問
      題,以 Email  通知本室,經確認無誤(應提供畫面資料及時間佐
      證),將酌予獎勵,替代役累積 6  次,得提供 1  小時榮譽假,
      同仁每半年統計 1  次,依次數最多之前 3  名,簽辦獎勵。
(六)網頁內容獲得外部機關、機構獎項或媒體正面新聞之肯定報導,視
      情節於網站維運會議確認後,對網頁主責單位之主管及其管理人員
      簽請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