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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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日期
一、統計期間:自當年度 1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二、收件截止:當年度 10 月 10 日止(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請將遴薦者「119 受理案件 KPI  統計分析表」( KPI:關鍵績
    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函報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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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其他事項
  一、本計畫獲頒表揚機關暨人員,得於當年度「全國消防救災救護指揮
      中心主管會報暨勤務研討會議」中辦理。
  二、為提供經驗傳承,請獲獎之機關與個人應撰擬文稿 1  篇(1,000 
      字以上)供本署彙整,俾供全國執勤人員參考。(並以電子郵件附
      橫式生活照片 3  張)。
  三、本計畫聯絡人:本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長翁世洋、科員呂知祐。
  四、聯絡方式:
      電話:02-81959119 轉 6941 。
      電子郵件:C07@n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