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日期 一、統計期間:自當年度 1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二、收件截止:當年度 10 月 10 日止(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請將遴薦者「119 受理案件 KPI 統計分析表」( KPI:關鍵績 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函報本署。
拾貳、其他事項 一、本計畫獲頒表揚機關暨人員,得於當年度「全國消防救災救護指揮 中心主管會報暨勤務研討會議」中辦理。 二、為提供經驗傳承,請獲獎之機關與個人應撰擬文稿 1 篇(1,000 字以上)供本署彙整,俾供全國執勤人員參考。(並以電子郵件附 橫式生活照片 3 張)。 三、本計畫聯絡人:本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長翁世洋、科員呂知祐。 四、聯絡方式: 電話:02-81959119 轉 6941 。 電子郵件:C07@n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