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廠區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
(一)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管理權人為維護管理消防安全設備,應訂定「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實
施計畫」(如附件 4),並定期於每年○月及○月委託(消防設備
師(士)、○○檢修機構或○○消防事務所)進行檢修,且依規定
將檢修結果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二)其他設施之檢查與維修
保安監督人應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使用火氣設備、公共危險
物品保安監督事項、電氣設備等實施自主檢查,其實施規劃應明定
於「保安監督自主檢查表」中(如附件 5),且應說明每隔多久時
間檢查乙次。
1.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6。
2.防火員應對所有火源(瓦斯爐、火爐、吸菸、鍋爐)、瓦斯、電
氣設施進行檢查、管理,並依火災預防編組表(詳如附件 7、 8
)明定各區之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
3.使用火氣設備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9。
4.公共危險物品之保安監督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10 。
5.電氣設備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