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業之登記申請程序
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申請營業之登記,應取得公司
或商業登記,且應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備具「燃
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
)政府辦理申請(受理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消防局):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1)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四)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五)技術士之名冊、國民身分證及技術士證之影本;承裝業負責人具技
術士身分者,亦同。(技術士名冊格式如附件 2)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文件。
承裝業之實際營業場所如與公司或商業登記地址所在轄區不同,應向
營業場所之轄區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例如承裝業之公司登記地址為臺
北市,而實際營業場所為新北市,則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登
記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