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甄選條件:
(一)遴薦人選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及本署港務消防隊所屬現任鳳凰志
工(不限是否加入義消)服務滿五年,服務時數累計達八百小時
以上者。
2.近五年內未曾受刑事處分或有不良前科紀錄者。
3.近五年未曾獲選鳳凰獎義消楷模者;近二年未曾獲選救護志工菁
英者。
(二)遴薦人選應符合下列特殊條件之一:
1.對協助救護勤務勤勉負責、積極進取,有明顯助益者。
2.對提升救護品質認真學習、精研技術,有具體成果者。
3.對執行緊急救護衝破險阻、不畏艱難,有優越成效者。
4.對推展救護工作致力宣導、激勵參與,有顯著功效者。
5.對凝聚團隊意識領導得力、促進和諧,有特殊作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