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五、熔接檢查:
 (一) 檢查方法:
      1.依據國家標準 (以下簡稱 CNS) 三七一○對儲槽側板縱向接頭及
        水平接頭進行放射線透過試驗。
      2.依據 CNS  一二六五七對儲槽側板與底板、底板與底板之熔接接
        頭進行磁粉探傷試驗。
      3.無法進行磁粉探傷試驗時,依據 CNS  一二六六一進行滲透探傷
        試驗。
      4.以二分之一大氣壓之真空度 (以下簡稱真空試驗) 或儲槽內部施
        加五十公厘水柱高之空氣壓 (以下簡稱加壓測漏試驗) 對儲槽頂
        板、管嘴及人孔等相關熔接部分進行測漏試驗。
 (二) 判定方法:
      1.放射線透過試驗:
      (1) 不得有龜裂、熔入不足或融合不足之情形。
      (2) 內部斷裂在縱向接頭應在零點四公厘以下,水平接頭應在零點
          八公厘以下。
      (3) 熔接處有吹孔及類似之圓孔 (以下簡稱吹孔等) 存在時,母材
          厚度二十五公厘以下者,取邊長十公厘之正方形;母材厚度超
          過二十五公厘者,取邊長十公厘及另一邊長二十公厘之長方形
          ,依表一所揭示吹孔等之長徑所定點數 (以下簡稱吹孔等點數
          ) ,應在表二所揭示母材之材質及厚度所對應之吹孔等點數合
          計值以下。
      (4) 渦形捲曲及類似之部分 (以下簡稱渦形捲曲等) 其長度應在表
          三所揭示母材之材質及厚度所對應之長度以下。
      (5) 吹孔等及渦形捲曲等混合時,其吹孔等點數合計值應在表四所
          揭示母材之材質及厚度所對應之吹孔等點數合計值以下或渦形
          捲曲等之長度應在表五所揭示母材之材質及厚度所對應之長度
          以下。
      2.磁粉探傷試驗:
      (1) 不得有龜裂之情形。
      (2) 內部斷裂在儲槽底板與底板之熔接接頭者,應在零點四公厘以
          下,其他部分之熔接接頭不得有內部斷裂之情形。
      (3) 二個以上磁粉模樣長度在同一線上,且間隔在二公厘以下時,
          其磁粉模樣長度及間隔之合計長度應在四公厘以下。但相鄰磁
          粉模樣長度中之任一者在二公厘以下,且小於其間隔者,不在
          此限。
      (4) 熔接處有磁粉模樣存在時,取面積二十五平方公分且任一邊長
          不超過十五公分之長方形,其超過一公厘之磁粉模樣長度合計
          在八公厘以下。
      3.滲透探傷試驗:
      (1) 不得有龜裂之情形。
      (2) 二個以上指示模樣長度在同一線上,且間隔在二公厘以下時,
          其指示模樣長度及間隔之合計長度應在四公厘以下。但相鄰指
          示模樣長度中之任一者在二公厘以下,且小於其間隔者,不在
          此限。
      (3) 熔接處有指示模樣存在時,取面積二十五平方公分且任一邊長
          不超過十五公分之長方形,其超過一公厘之指示模樣長度合計
          在八公厘以下。
      4.測漏試驗:塗佈於儲槽頂板、管嘴及人孔等熔接接頭上之發泡劑
        不得有發泡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