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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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場所安全管理對策
(一)危險物品搬運安全
      本工廠內之公共危險物品有丙烯酸、乙醛、甲苯、硝化纖維、丙烯
      酸樹脂等,主原料購入由槽車運輸及管線輸送至原料儲槽區卸料儲
      存,再經由廠內管路送入製程區使用,其運輸槽車入廠卸料除應符
      合「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槽車裝、卸料操作安全守則」外
      ,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安全:
      1.廠區內嚴禁煙火。
      2.閃電、暴風雨、發生事故、演習當中及夜間,禁止裝卸工作。
      3.裝卸料時,槽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並隨時注意裝卸情形。
      4.搬運人員使用堆高機,應經堆高機訓練合格。
      5.搬運時,車行速度應平穩,保持在 10 公里以下。
      6.廠區道路應平整無坑洞,以及避免急轉彎或陡坡之路段。
      7.裝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摩擦、拋擲、或劇烈震動。
      8.槽車進入防爆管制區時須裝滅焰器。
      9.車頭朝外,以便發生緊急時能儘速駛離現場。
      10.乾粉滅火器應放置在上風 3  公尺內位置隨時保持警戒。
(二)危險物品製程安全
      1.預防措施
     (1)現場操作應配戴安全帽、護目鏡、安全皮鞋及防毒口罩等。
     (2)蒸氣管路勿觸摸,以免灼傷。
     (3)運轉中之壓力調整,切勿大幅度更動。
     (4)抽取危險物品後,應立即將桶子蓋上,以防止揮發或洩漏。
     (5)轉動中之機械勿從事修理工作。
     (6)取樣時攪拌機須先停止後再取樣,以免取樣杯被攪拌機捲入。
     (7)管路之切換,必須謹慎操作,避免誤操作而造成污染及損失。
     (8)非本區人員,不可任意操作該區之機械或設備。
     (9)詳讀物質安全資料表,遵守工作說明書規定操作。
    (10)實施各項設備之自動檢查。
    (11)實施各項作業前中後之檢點。
    (12)有效監督用火、用電之管理,並防止靜電及摩擦產生火花。
      2.爆炸的控制
     (1)選用洩放量足夠之安全閥或破裂盤。
     (2)於爆炸初期利用抑制(滅火)設備防止爆炸的擴大。
     (3)利用隔離設計或安全距離降低爆炸的傳播效果。
     (4)於停工後復電時,應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三)危險物品處理作業
      本廠為化學工廠,其製程主要分為反應、蒸餾二大部分,其安全處
      理程序如下:
      1.定期訓練操作人員,應熟悉標準作業程序及緊急處置措施。
      2.設置安全閥、破裂盤以釋放壓力,防止壓力過大造成事故的發生
        。
      3.設置緊急停止系統,可在溫度、壓力異常時,及時停止反應系統
        的運作,確保系統的安全。
(四)危險物品儲存安全
      1.製造原料、半成品、成品必須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及分室堆放儲
        存,最好用框架或高架維護固定,並每日定期檢查有無外洩等清
        況。
      2.製造原料、半成品、成品外觀須有明顯標示,包括原料名稱、製
        造日期、危險等級及數量(重量)。
      3.儲存場所內堆放之物品,應預留適當之走道、高度及通風位置。
      4.儲存場所內須裝有溫度計及濕度計,避免高溫或受潮之現象。
      5.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分裝、裝箱、拆箱等容易引起火災之行為
        。
      6.保持倉庫之整潔,不得堆放其他非經許可之物品。
      7.儲存場所內照明應採用防爆照明燈,外部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運轉及操作要領
      本廠區內之原物料多屬於易燃、易爆之公共危險物品,因此在運轉
      及操作之過程,除應依各項機械或設備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操作外,
      並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機械或設備內部有壓力時不可放鬆螺絲或有敲打之動作。
      2.廠區嚴禁煙火,如有切割、電焊等動火之需要,須申請動火工作
        許可,經核准後始可使用。
      3.操作人員須定期至場所檢查,並記錄製程設備相關操作參數。
      4.如操作上存有疑問時,應向上級報告,經核示後方可再進行作業
        。
(六)危險物品安全維護設施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
      本項安全維護設施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依據第六項「廠區消防安
      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辦理。
(七)危險物品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1.用火設備之注意事項
     (1)廠內嚴禁煙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或執行熱作業時,均需取得安
          全工作許可證。
     (2)廠內執行熱作業時,均需依安全工作許可證之各項規定辦理。
     (3)所有員工在進入廠區前,應將香菸、火柴、打火機自動留置於
          守衛室,出廠時再自行取出,必要時警衛得予檢查。
     (4)所有員工不得攜帶任何能產生火花或熱來源之器具進入廠區。
          諸如電鍋、電爐、收音機、非防爆型手電筒或其他類似器物。
     (5)使用火之設備其周圍均以斷熱材料或不燃材料建構。
     (6)燃料箱、配管、容器等應防止傾覆或撞擊。
      2.用電之注意事項
     (1)定期檢查電燈、電阻器等有發熱部之設備,應檢查有無過熱之
          虞。
     (2)定期檢查電線包覆有無損傷、充電部有無露出等可能造成漏電
          或短路之現象。
     (3)定期檢查開關、插頭等有無因接觸不良而發熱或短路之現象。
     (4)檢查使用多孔插頭座,有無超過配線容許電流量,保險絲有無
          使用鐵絲等不當物品代替。
     (5)塑膠電線有無用釘子固定使用。
     (6)防止場所靜電之發生。
四、廠區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
(一)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管理權人為維護管理消防安全設備,應訂定「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實
      施計畫」(如附件 4),並定期於每年○月及○月委託(消防設備
      師(士)、○○檢修機構或○○消防事務所)進行檢修,且依規定
      將檢修結果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二)其他設施之檢查與維修
      保安監督人應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使用火氣設備、公共危險
      物品保安監督事項、電氣設備等實施自主檢查,其實施規劃應明定
      於「保安監督自主檢查表」中(如附件 5),且應說明每隔多久時
      間檢查乙次。
      1.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6。
      2.防火員應對所有火源(瓦斯爐、火爐、吸菸、鍋爐)、瓦斯、電
        氣設施進行檢查、管理,並依火災預防編組表(詳如附件 7.8)
        明定各區之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
      3.使用火氣設備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9。
      4.公共危險物品之保安監督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10 。
      5.電氣設備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11 。
七、自衛消防運作對策
(一)自衛消防編組
      本場所自衛消防編組表如附件 13 。
      1.自衛消防隊長
        負責廠區發生火災、地震等緊急意外事故,災害現場之緊急應變
        及善後處理指揮工作,當廠區指揮官未到達災害現場前,由事故
        相關之工程部門主管(或保安監督人)擔任隊長,指揮現場緊急
        應變事宜。其應辦事項如下:
     (1)了解事故之規模及範圍,接掌指揮權。
     (2)啟動緊急應變指揮系統。
     (3)成立指揮中心。
     (4)保持自衛消防編組各班別確實運作,有效處理所有區域狀況。
     (5)判斷需求及瞭解所擁有的支援。
     (6)判斷是否需要尋求外援。
     (7)適時下達疏散命令,將人員疏散至安全位置。
     (8)擬定及執行適當的應變行動,指定救災小組負責災區警戒及下
          達進入災區救災/搜索命令。
     (9)火災/爆炸等緊急狀況,協助外援進入現場支援。
      2.自衛消防編組組別及任務
     (1)通報班:負責對廠內各部門通報火災狀況、緊急應變事項及將
          火災訊息通報當地消防機關,應注意事項如下:
          A.掌握自衛消防活動之狀況。
          B.收集損失狀況。
          C.熟悉對建築物內之緊急廣播與對消防機關之通報。
     (2)滅火班:由事故發生部門負責現場初期火災搶救處理等工作,
          應注意事項如下:
          A.熟悉消防設備器具之位置、性能及操作要領。
          B.防止水損及造成二次災害。
     (3)避難引導班:負責疏散、清點現場人員及搜尋受困者,應注意
          事項如下:
          A.滅火效果不明顯時,應視為無法滅火,立即採取避難引導對
            策。
          B.避難引導人員應配置於避難必經路線(如起火層及直上層之
            樓梯入、通道)。
          C.電梯前應配置避難引導人員,防止使用。
          D.操作避難設備及器具。
          E.利用廣播設備或手提擴音器引導避難,優先引導至避難層避
            難並關閉防火門。
          F.確認各部門成員平時已接受疏散訓練。
          G.依疏散路線圖疏散內部人員至安全區域並確實清點。
     (4)救護班:對災害現場受傷人員給予及時救援並施予緊急救護及
          搬運,以減輕傷者遭受危害程度,應注意事項如下:
          A.確認救護小組之成員平時已接受適當之訓練。
          B.確認有足夠及未逾期之醫療器材。
          C.確保需急救人員已適當被處置或送醫。
     (5)安全防護班:採取緊急應變作為,以阻絕火勢蔓延、順暢逃生
          通道及防止水損等,應注意事項如下:
          A.安全門、防火鐵捲門之操作。
          B.關閉空調設備。
          C.停止電梯。
          D.對危險物、瓦斯、電氣設備之安全措施。
          E.防止自動撒水設備放水造成之水損。
          F.移除妨礙消防救災之物件。
      3.自衛消防隊之裝備,平時應做好維護保養工作。自衛消防隊裝備
        表如附件 14 。
(二)夜間、假日之運作編組
      應製作「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如附件 15) ,夜間、假日
      發生火災或其他災害時,應依「夜間、假日自衛消防編組」進行初
      期滅火活動。
(三)緊急通報連絡步驟(如附件 16) 。
(四)非正常緊急停機應變措施:
      1.通報場所應變管理中心。
      2.立刻停止一切運轉設備。
      3.關閉緊急遮斷閥。
      4.初步查明停機或故障之原因。
      5.準備滅火措施。
      6.通知自衛消防編組預備待命。
十一、其他防災必要事項
  (一)避難逃生路線
        1.保安監督人應製作避難逃生路線圖,清楚標示各區消防安全設
          備位置及通往室外之避難逃生路線,張貼於從業人員及進出人
          員顯而易見之位置。
        2.樓梯、走廊、出入口、通道等避難路線不得放置物品。
        3.室外樓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之緊急出入口不得
          設鎖。
        4.屋頂設有避難場所時,其屋頂及通往屋頂之避難路線,不得放
          置妨礙避難之物品。
        5.平時應保持防火門正常動作,不得放置妨礙防火門機能之物品
          。
        6.避難路線及滅火器、室內消防栓之周邊,應經常整理,不得放
          置妨礙避難逃生及滅火之物品。
        7.本廠避難逃生路線圖如附件 17 。
  (二)廠區平面配置圖
        1.製作廠區平面配置圖應包括下列事項:
       (1)工廠消防防災計畫所附之廠區配置圖:包括一般(行政)場
            所、危險物品作業場所及安全防護場所(設施)及相關場所
            之位置。
       (2)一般(行政)場所:主要包括行政辦公地點、餐廳、員工宿
            舍、警衛室等主要建築物。
       (3)危險物品作業場所:主要包括危險物品原料、成品及半成品
            儲存場所、製造、分裝作業場所、鍋爐儲槽、化學實驗室等
            容易起火之危險性場所。
       (4)安全防護場所(設施):主要包括值日室(控制室)、工廠
            救災車輛裝備儲放場所(例如化學車、泡沫原液桶、空氣呼
            吸器、化學防護衣、消防衣帽等安全防護器材)、消防水源
            、地上消防栓、防護牆等。
       (5)廠區配置圖須標示清楚,例如各場所(設施)之相對位置、
            大小、距離。
       (6)配置圖須註明場區實際距離或比例尺、重要圖例、方位及其
            他有利於救災之必要事項。
        2.保安監督人應製作廠區平面配置圖,本廠配置圖如附件 18 。
  (三)緊急連絡電話
      ┌─────────┬───────┬──────┐
      │火警救護          │119           │02-******** │
      ├─────────┼───────┼──────┤
      │瓦斯公司          │02-********   │02-******** │
      ├─────────┼───────┼──────┤
      │電力公司          │02-********   │02-******** │
      ├─────────┼───────┼──────┤
      │保全公司          │02-********   │02-******** │
      ├─────────┼───────┼──────┤
      │公司主管          │02-********   │09**-****** │
      ├─────────┼───────┼──────┤
      │危險物品諮詢專線  │02-********   │02-******** │
      └─────────┴───────┴──────┘
  (四)實施日期:本計畫自 98 年○月○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