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法令查詢系統          匯出時間:113/03/29 09:17

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 (111/07/21 修正)
二、管理權人及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一)管理權人之業務及職責
      1.選任保安監督人,使其正當公正地執行各項保安監督業務。
      2.指導監督保安監督人業務之推動。
      3.申報消防防災計畫書,且其變更時亦同。
      4.監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維護之實施。
      5.保安監督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災計畫時,提供相關必要之指示。
      6.申報保安監督人之遴用及解任。
(二)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1.消防防災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
      2.搬運、製程、儲存及處理作業之指導及監督。
      3.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4.場所施工安全之監督。
      5.電器配線、電器、機械等用電、用火設備之安全監督管理。
      6.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7.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8.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連絡事項。
      9.防火避難設施自主檢查及管理。
     10.防止縱火之預防措施。
     11.發現設施異常之處置。
     12.火災等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處置,以及與消防單位之通報連繫
        。
     13.其他防災上必要之事項。
(三)向消防機關連絡報告
      1.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或變更完成後,應於 15 日內依附件 1  向當
        地消防機關提報。
      2.保安監督人遴用或解任後時,應於 15 日內依附件 2  向當地消
        防機關提報。
      3.實施通報、滅火、避難訓練時,應於 7  日前填註附件 3  向當
        地消防機關提報,並報告其結果。
      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報告之處置及保存。
三、場所安全管理對策
(一)危險物品搬運安全
      本工廠內之公共危險物品有丙烯酸、乙醛、甲苯、硝化纖維、丙烯
      酸樹脂等,主原料購入由槽車運輸及管線輸送至原料儲槽區卸料儲
      存,再經由廠內管路送入製程區使用,其運輸槽車入廠卸料除應符
      合「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槽車裝、卸料操作安全守則」外
      ,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安全:
      1.廠區內嚴禁煙火。
      2.閃電、暴風雨、發生事故、演習當中及夜間,禁止裝卸工作。
      3.裝卸料時,槽車司機不得離開崗位並隨時注意裝卸情形。
      4.搬運人員使用堆高機,應經堆高機訓練合格。
      5.搬運時,車行速度應平穩,保持在 10 公里以下。
      6.廠區道路應平整無坑洞,以及避免急轉彎或陡坡之路段。
      7.裝卸時應輕裝、輕卸、嚴禁碰撞、摩擦、拋擲、或劇烈震動。
      8.槽車進入防爆管制區時須裝滅焰器。
      9.車頭朝外,以便發生緊急時能儘速駛離現場。
     10.乾粉滅火器應放置在上風 3  公尺內位置隨時保持警戒。
(二)危險物品製程安全
      1.預防措施
     (1)蒸氣管路勿觸摸,以免灼傷。
     (2)運轉中之壓力調整,切勿大幅度更動。
     (3)抽取危險物品後,應立即將桶子蓋上,以防止揮發或洩漏。
     (4)轉動中之機械勿從事修理工作。
     (5)非本區人員,不可任意操作該區之機械或設備。
     (6)熟記物品之安全資料表,遵守工作說明書規定操作。
     (7)實施各項設備之自動檢查。
     (8)實施各項作業前中後之檢點。
     (9)有效監督用火、用電之管理,並防止靜電及摩擦產生火花。
      2.爆炸的控制
     (1)選用洩放量足夠之安全閥或破裂盤。
     (2)於爆炸初期利用抑制(滅火)設備防止爆炸的擴大。
     (3)利用隔離設計或安全距離降低爆炸的傳播效果。
     (4)於停工後復電時,應依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三)危險物品處理作業
      本廠為化學工廠,其製程主要分為反應、蒸餾二大部分,其安全處
      理程序如下:
      1.定期訓練操作人員,應熟悉標準作業程序及緊急處置措施。
      2.設置安全閥、破裂盤以釋放壓力,防止壓力過大造成事故的發生
        。
      3.設置緊急停止系統,可在溫度、壓力異常時,及時停止反應系統
        的運作,確保系統的安全。
(四)危險物品儲存安全
      1.製造原料、半成品、成品必須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及分室堆放儲
        存,最好用框架或高架維護固定,並每日定期檢查有無外洩等清
        況。
      2.製造原料、半成品、成品外觀須有明顯標示,包括原料名稱、製
        造日期、危險等級及數量(重量)。
      3.儲存場所內堆放之物品,應預留適當之走道、高度及通風位置。
      4.儲存場所內須裝有溫度計及濕度計,避免高溫或受潮之現象。
      5.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分裝、裝箱、拆箱等容易引起火災之行為
        。
      6.保持倉庫之整潔,不得堆放其他非經許可之物品。
      7.儲存場所內照明應採用防爆照明燈,外部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
(五)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運轉及操作要領
      本廠區內之原物料多屬於易燃、易爆之公共危險物品,因此在運轉
      及操作之過程,除應依各項機械或設備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操作外,
      並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機械或設備內部有壓力時不可放鬆螺絲或有敲打之動作。
      2.廠區嚴禁煙火,如有切割、電焊等動火之需要,須申請動火工作
        許可,經核准後始可使用。
      3.操作人員須定期至場所檢查,並記錄製程設備相關操作參數。
      4.如操作上存有疑問時,應向上級報告,經核示後方可再進行作業
        。
(六)危險物品安全維護設施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
      安全維護設施外觀檢查及性能檢查,依據第四點「廠區消防安全設
      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辦理。
(七)危險物品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1.用火設備之注意事項
     (1)廠內嚴禁煙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或執行熱作業時,均需取得安
          全工作許可證。
     (2)廠內執行熱作業時,均需依安全工作許可證之各項規定辦理。
     (3)所有員工在進入廠區前,應將香菸、火柴、打火機自動留置於
          守衛室,出廠時再自行取出,必要時警衛得予檢查。
     (4)所有員工不得攜帶任何能產生火花或熱來源之器具進入廠區。
          諸如電鍋、電爐、收音機、非防爆型手電筒或其他類似器物。
     (5)使用火之設備其周圍均以斷熱材料或不燃材料建構。
     (6)燃料箱、配管、容器等應防止傾覆或撞擊。
      2.用電之注意事項
     (1)定期檢查電燈、電阻器等有發熱部之設備,應檢查有無過熱之
          虞。
     (2)定期檢查電線包覆有無損傷、充電部有無露出等可能造成漏電
          或短路之現象。
     (3)定期檢查開關、插頭等有無因接觸不良而發熱或短路之現象。
     (4)檢查使用多孔插頭座,有無超過配線容許電流量,保險絲有無
          使用鐵絲等不當物品代替。
     (5)塑膠電線有無用釘子固定使用。
     (6)防止場所靜電之發生。
四、廠區消防安全設備及其他設施檢查與維修
(一)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管理權人為維護管理消防安全設備,應訂定「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實
      施計畫」(如附件 4),並定期於每年○月及○月委託(消防設備
      師(士)、○○檢修機構或○○消防事務所)進行檢修,且依規定
      將檢修結果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二)其他設施之檢查與維修
      保安監督人應對場所內之防火避難設施、使用火氣設備、公共危險
      物品保安監督事項、電氣設備等實施自主檢查,其實施規劃應明定
      於「保安監督自主檢查表」中(如附件 5),且應說明每隔多久時
      間檢查乙次。
      1.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6。
      2.防火員應對所有火源(瓦斯爐、火爐、吸菸、鍋爐)、瓦斯、電
        氣設施進行檢查、管理,並依火災預防編組表(詳如附件 7、 8
        )明定各區之防火負責人、火源責任者。
      3.使用火氣設備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9。
      4.公共危險物品之保安監督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10 。
      5.電氣設備之自行檢查結果應詳細填註於附件 11 。
十一、其他防災必要事項
  (一)避難逃生路線圖
        1.製作避難逃生路線圖應清楚標示各區消防安全設備位置及通往
          室外之避難逃生路線,張貼於從業人員及進出人員顯而易見之
          位置。
        2.樓梯、走廊、出入口、通道等避難路線不得放置物品。
        3.室外樓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之緊急出入口不得
          設鎖。
        4.屋頂設有避難場所時,其屋頂及通往屋頂之避難路線,不得放
          置妨礙避難之物品。
        5.平時應保持防火門正常動作,不得放置妨礙防火門機能之物品
          。
        6.避難路線及滅火器、室內消防栓之周邊,應經常整理,不得放
          置妨礙避難逃生及滅火之物品。
        7.本廠避難逃生路線圖如附件 17 。
  (二)廠區平面配置圖及危害辨識卡H-CARD
        1.製作廠區平面配置圖應包括下列事項:
     (1)工廠消防防災計畫所附之廠區配置圖:包括一般(行政)場所
          、危險物品作業場所及安全防護場所(設施)及相關場所之位
          置。
     (2)一般(行政)場所:主要包括行政辦公地點、餐廳、員工宿舍
          、警衛室等主要建築物。
     (3)危險物品作業場所:主要包括危險物品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儲
          存場所、製造、分裝作業場所、鍋爐儲槽、化學實驗室等容易
          起火之危險性場所。
     (4)安全防護場所(設施):主要包括值日室(控制室)、工廠救
          災車輛裝備儲放場所(例如化學車、泡沫原液桶、空氣呼吸器
          、化學防護衣、消防衣帽等安全防護器材)、消防水源、地上
          消防栓、防護牆等。
     (5)廠區配置圖須標示清楚,例如各場所(設施)之相對位置、大
          小、距離。
     (6)配置圖須註明場區實際距離或比例尺、重要圖例、方位及其他
          有利於救災之必要事項。
        2.本廠廠區平面配置圖及危害辨識卡 H-CARD 如附件 18 。
  (三)緊急連絡電話
          ┌─────────┬───────┬──────┐
          │火警救護          │119           │02-******** │
          ├─────────┼───────┼──────┤
          │瓦斯公司          │02-********   │02-******** │
          ├─────────┼───────┼──────┤
          │電力公司          │02-********   │02-******** │
          ├─────────┼───────┼──────┤
          │保全公司          │02-********   │02-******** │
          ├─────────┼───────┼──────┤
          │公司主管          │02-********   │09**-****** │
          ├─────────┼───────┼──────┤
          │危險物品諮詢專線  │02-********   │02-******** │
          └─────────┴───────┴──────┘
  (四)實施日期:本計畫自○年○月○日開始實施。
  (五)附錄
        1.緊急應變計畫(適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應訂
          定緊急應變計畫之場所)。
        2.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適用毒性及關注
          化學物質管理法應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
          計畫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