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滅火器標識得不適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1 條部分規
定之事項、共享廚房應如何檢討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用緊急
電源之發電機室之相關設置規範、醫療院所核磁共振攝影室等使用放射線
類似場所應如何設置適當消防安全設備、非供公眾使用之小規模場所免檢
討有效通風面積設置排煙設備、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得否免設置流水檢知
裝置、大賣場附設多個餐廳或美食街,其廚房爐具及排油煙管是否設置簡
易自動滅火設備、居室內劃分小居室在一定條件下免設排煙口,其同一防
煙區劃不得包含區隔間外供避難逃生路徑之走廊或通道等執法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