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尾條文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一)目的
      本計畫係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
      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1  項規
      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 30 倍以上之場所,應由
      管理權人選任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
      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六類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以達到預防火
      災及其他災害和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的。
(二)適用範圍
      1.在本場所居住、服務、工作、施工及出入之所有人員都必須遵守
        本計畫。
      2.受託執行本計畫之所有人員。
十一、其他防災必要事項
  (一)避難逃生路線圖
        1.製作避難逃生路線圖應清楚標示各區消防安全設備位置及通往
          室外之避難逃生路線,張貼於從業人員及進出人員顯而易見之
          位置。
        2.樓梯、走廊、出入口、通道等避難路線不得放置物品。
        3.室外樓梯、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之緊急出入口不得
          設鎖。
        4.屋頂設有避難場所時,其屋頂及通往屋頂之避難路線,不得放
          置妨礙避難之物品。
        5.平時應保持防火門正常動作,不得放置妨礙防火門機能之物品
          。
        6.避難路線及滅火器、室內消防栓之周邊,應經常整理,不得放
          置妨礙避難逃生及滅火之物品。
        7.本廠避難逃生路線圖如附件 17 。
  (二)廠區平面配置圖及危害辨識卡H-CARD
        1.製作廠區平面配置圖應包括下列事項:
     (1)工廠消防防災計畫所附之廠區配置圖:包括一般(行政)場所
          、危險物品作業場所及安全防護場所(設施)及相關場所之位
          置。
     (2)一般(行政)場所:主要包括行政辦公地點、餐廳、員工宿舍
          、警衛室等主要建築物。
     (3)危險物品作業場所:主要包括危險物品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儲
          存場所、製造、分裝作業場所、鍋爐儲槽、化學實驗室等容易
          起火之危險性場所。
     (4)安全防護場所(設施):主要包括值日室(控制室)、工廠救
          災車輛裝備儲放場所(例如化學車、泡沫原液桶、空氣呼吸器
          、化學防護衣、消防衣帽等安全防護器材)、消防水源、地上
          消防栓、防護牆等。
     (5)廠區配置圖須標示清楚,例如各場所(設施)之相對位置、大
          小、距離。
     (6)配置圖須註明場區實際距離或比例尺、重要圖例、方位及其他
          有利於救災之必要事項。
        2.本廠廠區平面配置圖及危害辨識卡 H-CARD 如附件 18 。
  (三)緊急連絡電話
          ┌─────────┬───────┬──────┐
          │火警救護          │119           │02-******** │
          ├─────────┼───────┼──────┤
          │瓦斯公司          │02-********   │02-******** │
          ├─────────┼───────┼──────┤
          │電力公司          │02-********   │02-******** │
          ├─────────┼───────┼──────┤
          │保全公司          │02-********   │02-******** │
          ├─────────┼───────┼──────┤
          │公司主管          │02-********   │09**-****** │
          ├─────────┼───────┼──────┤
          │危險物品諮詢專線  │02-********   │02-******** │
          └─────────┴───────┴──────┘
  (四)實施日期:本計畫自○年○月○日開始實施。
  (五)附錄
        1.緊急應變計畫(適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應訂
          定緊急應變計畫之場所)。
        2.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適用毒性及關注
          化學物質管理法應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
          計畫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