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災害防救法 (111/06/15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89/07/19
修正日期 111/06/15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879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6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
    公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48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
    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
    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3555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款所列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核能安全委員會」管轄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07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0210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16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44-1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300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3、7、41、44、47-1、52  條條文;並增訂第 44-1~
  44-10 條條文;除第 44-1~44-10  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施行
  外,自公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41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9263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3、4、7、9~11、15~17、21、23、28、31、34、44、47 條條
  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793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47-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550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3、13、22~24、27、31~33、36、38、39、40、46、49
  、50  條條文;增訂第 37-1、37-2、4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29、39-
  1、4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08310  號令
  增訂公布第 39-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871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52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