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111/10/20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90/06/01
修正日期 111/10/20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1082620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3、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7082163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
  (原名稱: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風災震災
  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九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5082318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5082164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4、9  條條文;除第 2、4 條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二月六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40820659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00820397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新名稱:風災
  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1.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內政部(90)台內消字第 908664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