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一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106082187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7082052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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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 0910089744-2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
(原名稱:公共危險物品製造處理及販賣場所標示板規格;新名稱:六
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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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內政部(89)台內消字第 8986151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5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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