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112/02/10 修正)
公(發)布/函頒日期: 94/10/04
修正日期 112/02/10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12500199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新名稱:受災
  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忠字第 1050189225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災區民眾重建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新名稱:災區民眾重
  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8005418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四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 0940040201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