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 ,並防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特制定本法。
一、配合消防組織編制之調整、現行消防工作執行及未來消防工作發展情形,除已實 施火災防救工作外,對相關災害亦已實際進行救助任務,是以消防主要工作將配 合調整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並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 生命財產」為實施目的,以配合現況及未來需求。 二、原條文後段移列為第二項。
明定消防工作之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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