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法 (113/11/29 修正)
第 1 條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
,並防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生,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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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11/29
鑒於近年來發生多起消防人員救災殉職之不幸事故,為加強對消防人員執行職務之安
全及衛生防護,本法本次修正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爰配合增訂為本法立
法目的。
112/06/21
一、本法與其他有關法律之適用順序關係須個案判斷,爰依現行法制體例刪除第二項
    規定。
二、第一項未修正。
84/08/11
一、配合消防組織編制之調整、現行消防工作執行及未來消防工作發展情形,除已實
    施火災防救工作外,對相關災害亦已實際進行救助任務,是以消防主要工作將配
    合調整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並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
    生命財產」為實施目的,以配合現況及未來需求。
二、原條文後段移列為第二項。
74/11/29
明定消防工作之執行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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