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08 條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定壓動作裝置:
一、啟動裝置動作後,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應使放出閥開啟。
二、定壓動作裝置設於各儲存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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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3/04/06
修正本文、第二款,理由同第四條說明一。
85/03/13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參考自動乾粉滅火設備審查要點第十三點規定增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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